珠海市鼓勵航運物流業發展實施辦法

珠海市鼓勵航運物流業發展實施辦法,是為了吸引國內外航運物流龍頭企業落戶珠海,支持珠海市航運物流企業做大做強,鼓勵珠海市航運物流企業使用節能減排型船舶,促進珠海市航運業加速發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珠海市航運物流業發展實際情況,於2020年8月24日由珠海市交通運輸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鼓勵航運物流業發展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24日
  • 發布單位珠海市交通運輸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航運物流企業是指從事水路貨物運輸的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航運物流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登記註冊的住所、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本市範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
  (二)企業5年內不遷出本市、不改變在本市的納稅義務、不減少註冊資本、不減少運力規模。
  (三)享受獎勵的船舶5年內不遷出本市。
  (四)企業或企業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
  第四條 航運物流企業新建、建成、從本市以外購入或遷移並在本市登記入戶的自有非老舊運輸船舶運力,按以下標準獎勵:
  (一)散雜貨運船舶單船大於2000載重噸(含),船齡在10年(含)以內給予一次性獎勵70元/載重噸,船齡在10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元/載重噸。
  (二)貨櫃船舶、專業運輸船舶單船大於2000載重噸(含)的,船齡在10年(含)以內給予一次性獎勵80元/載重噸,船齡在10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60元/載重噸。
  第五條 航運物流企業新增節能減排型船汗己舶,自有併合法經營的2000載重噸(含)至3000載重噸船舶補貼80萬元/艘,3000載重噸(含)以上船舶補貼100萬元/艘。節能減排型拖輪功率小於2000千瓦的補貼80萬元/艘,功率大於2000千瓦(組全凳含)的補貼100萬元/艘。
  第六條 航運物流企業每年度完成貨物周轉量10億噸公里的給予獎勵20萬元,增量部分按每1億噸公里獎勵2萬元。每家企業該項獎勵總金額每年累計最阿槳囑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七條 由本市兩家(含)以上航運物流企業通過兼併重組運寒獄才簽力規模達到5000載重噸(含)至1萬載重噸(含)的航運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重組運力規模達到1萬載重噸至5萬載重噸(含)的航運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重組運力規模達到5萬載重噸以上的航運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第八條 航運物流企業新建、建成、從本市以外購買且船舶登記在本市的2000載重噸(含)以上的船舶,且船齡在10年以內的,在本辦法執閥只採船行期內發生的貸款利息,企業承諾經營5年及以上的,每艘船舶按年貸款利息的20%給予補貼,單艘船舶累計補貼不超過400萬元(利息補貼以實際利息為計算基數,但實際利率高於當年1月1日五年期銀行基準利率的,以按五年期銀囑煮歡行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為計算基數)。對船舶融資租賃(僅限於售後回租及新建船舶)的利息補貼參照貸款利息補貼執行。
  第九條 受獎勵的企業在承諾經營期內出現低於已獲獎勵運力規模且企業無法補充運力的、受獎勵的船舶未滿5年遷出本市的,應當全額退回已兌現的獎勵資金。船舶失蹤、船舶沉沒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第十條 企業或企業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或企業被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或“黑名單”管理的,不得享受該政策。對偽造相關證明,弄虛作假套取獎勵資金的企業,一經查實,應當退回已領取的獎勵資金,申請不再受理,造成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艘船舶僅參與一次獎勵運力規模計算。
  第十二條 本辦法執行期間遷移落戶本市的航運物流企業,同時享受運力規模的補助政策。
  第十三條在本辦法印發實施之前與珠海市政府簽訂合作框架協定,並已落實框架協定約定條件但尚未享受本辦法所規定之相關補貼及獎勵的航運物流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實行資金總額預算控制。辦法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稅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擔。
  第十五條 申請扶持及獎勵的企業資質認定、企業申請程式、資金撥付程式等相關事項由珠海市交通運輸局另行制訂實施細則予以規定。
  第十六條 節能減排型船舶是指柴油天然氣雙燃料混合動力船、純天然氣動力船、油電混合動影己茅力船、純電力推進船、罐裝水泥船等。
  普通散雜貨運船舶是指多用途船、雜貨船、散貨船、木材船、乾貨船等。
  專業運輸船舶是指油船、瀝青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冷藏船等。
  液化氣船1立方米按1載重噸換算核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中自有運力是指經營人將船舶所有權登記為該經營人且歸屬該經營者的所有權份額不低於51%的船舶;融資租賃船舶也視為自有運力。融資租賃船舶出租人為依法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准的融資租賃經營資格。
  第十八條 本辦法中涉及的獎勵項目與本市(含各區)出台的其他獎勵項目重複、類同的,企業可按照就高原則自願選擇申請項目,但不重複享受。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指的老舊運輸船舶以《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16號)要求為準。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珠海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23日止。

印發的通知

珠交字〔2020〕545號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各相關企業:
  為吸引國內外航運物流龍頭企業落戶珠海,支持珠海市航運物流企業做大做強,鼓勵珠海市航運物流企業使用節能減排型船舶,促進珠海市航運業加速發展,我局牽頭制定《珠海市鼓勵航運物流業發展實施辦法》,經九屆市政府第 82 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本辦法有效期三年,自2020年9月24日起實施,至2023年9月23日止。
珠海市交通運輸局
2020年9月24日

政策解讀

  為了吸引國內外航運物流龍頭企業落戶,鼓勵我市航運企業做大做強、轉型升級,促進我市航運業快速可持續發展,改變我市航運業發展不均衡的現狀,在參考其他省市相關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珠海市鼓勵航運物流業發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
  通過設立鼓勵航運物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吸引國內外航運物流龍頭企業落戶珠海、鼓勵我市航運企業做大做強、鼓勵航運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我市航運綜合服務業,促進我市航運業快速可持續發展,完善珠海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提升區域綜合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必要性
  1.提升我市航運業發展水平的必要措施。
  2019年,珠海港共完成貨物吞吐量13838萬噸,同比增長0.3%,全國沿海港口排名20位。相對於我市港口的蓬勃發展,我市水路貨運業發展緩慢。2019年,我市註冊水路運輸貨運企業31家,全市運力規模不到50萬總噸,與我市港口規模相當的東莞港2006年運力規模相近(東莞港2006年全市運力規模42萬總噸)。
  由上海海事大學、暨南大學、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於2017年聯合編制的《粵港澳大灣區背景下珠海航運業調研與分析》指出,珠海市水路貨運企業以民營企業為主,大多數企業普遍規模小、補充運力不足、市場競爭力較差。同時,因企業存在資金與人才短缺、貨源的穩定性較差、客戶的粘性與忠誠度較低等影響因素,導致珠海大部分水運企業的船舶裝載率較低,盈利普遍下降。在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發展的環境下,珠海市在水運市場的競爭格局中一直處於劣勢。
  2.根據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航運貢獻度”測算,航運業的發展對不同區域經濟的綜合貢獻度約為12%-20%,如鹿特丹、香港等城市的航運業對區域經濟發展起著決定性作用,綜合貢獻度均高達20%;深圳的航運業綜合貢獻度約為19%,幾乎接近香港水平;上海的航運業綜合貢獻度約為17%。我國GDP值長期保持7%-8%的增長常態,也與航運業整體運價和運輸時間的下降、運力與航線的增加是密不可分的,關聯度約為20%-35%。航運業發展水平越高,越有利於推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家交通權威機構測算,在相同運距、運量的情況下,水運能源消耗為鐵路的50%、公路的40%;二氧化碳排放量為鐵路的33%、公路的7%。提升珠海航運業發展水平也是建設新型生態交通,建設美麗珠海的必要舉措。
  (三)合法性及可行性
  1.各地政府對本地航運業的政策扶持具有普遍性,我市此項工作明顯滯後。
  我市對本地航運企業無任何補貼,只補貼大班輪公司和開通航線的大船東,從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珠海籍水路運輸企業在本地開展業務的積極性。國內很多省、市對航運業都出台了相關的扶持政策,如上海、深圳、廣州、佛山、海口、寧波、連雲港、廈門、泉州等。我市航運業發展雖然起步較早,但鼓勵航運發展的政策制訂這一工作明顯滯後,難以吸引航運企業掛靠。面對廣州、深圳、佛山、湛江等地對航運企業的優惠扶持政策,原本實力較弱的珠海航運企業更加難以形成競爭優勢。針對珠海港現有的航運發展環境,亟需設立專項資金,提升大型航運企業在珠海開展業務的積極性,同時培育珠海本地航運重點骨幹企業,改變我市本地企業散弱小的特點,為航運物流企業發展注入新動力。
  2.推進重點骨幹企業對市內小型航運企業或困難企業開展兼併重組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措施。
  通過設立航運物流企業專項資金補貼,對吸引大型的航運物流龍頭企業入駐珠海,推進重點企業與本地航運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從而帶動我市本地航運物流企業發展協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綜上,制定補貼政策的《辦法》具有合法性及可行性。
  二、起草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三)《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四)《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
  (五)《交通運輸部關於實施融資租賃船舶運力認定政策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81號)
  (六)《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財政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2020〕10號)
  (七)《中共珠海市委辦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珠海市加快發展開放型經濟行動方案(2018-2020)>的通知》(珠委辦字〔2018〕86號)
  (八)《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8〕491號)
  三、主要內容
  (一)鼓勵對象和範圍
  《辦法》鼓勵扶持的對象為在我市註冊的主要從事水路貨物運輸的企業。補貼範圍為吸引國內外航運物流龍頭企業落戶珠海、鼓勵新增船舶運力、鼓勵企業使用節能減排型船舶、鼓勵企業積極完成水路運輸周轉量、鼓勵水路運輸企業擴大運力規模、加大新增船舶運力金融支持力度等。
  (二)《辦法》具體內容
  1.對航運物流企業新建、建成、從本市以外購入或遷移並在本市登記入戶的自有非老舊運輸船舶運力的獎勵。一是按照散雜貨運船舶和貨櫃船舶、專業運輸船舶區別獎勵;二是按照載重噸區別獎勵;三是按照10年船齡為界限區別獎勵。
  2.對航運物流企業新增節能減排型船舶的獎勵,鼓勵綠色發展自有併合法經營的2000(含)-3000載重噸船舶補貼80萬元/艘,3000(含)以上載重噸船舶補貼100萬元/艘。節能減排型拖輪功率小於2000千瓦的補貼80萬元/艘,功率大於(含)2000千瓦的補貼100萬元/艘。
  3.對航運物流企業每年度完成吞吐量的獎勵。以10億噸公里為起點開始獎勵,每家企業該項獎勵總金額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對由本市兩家(含)以上航運物流企業通過兼併重組運力規模達到5000至10000(含)載重噸的航運物流企業的獎勵,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重組運力規模達到10000至50000(含)載重噸的航運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重組運力規模達到50000載重噸以上的航運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5.對航運物流企業新建、建成、從本市以外購買部分滿足相應條件的船舶發生的貸款利息予以補貼。每艘船舶按年貸款利息的20%給予補貼,單艘船舶累計補貼不超過400萬元。
  6.對已簽訂合作框架協定企業的補貼及獎勵。在《辦法》中專門設定“第十三條 在本辦法印發實施之前與珠海市政府簽訂合作框架協定,並已落實框架協定約定條件但尚未享受本辦法所規定之相關補貼及獎勵的航運物流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的內容。
  第十條 企業或企業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或企業被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或“黑名單”管理的,不得享受該政策。對偽造相關證明,弄虛作假套取獎勵資金的企業,一經查實,應當退回已領取的獎勵資金,申請不再受理,造成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艘船舶僅參與一次獎勵運力規模計算。
  第十二條 本辦法執行期間遷移落戶本市的航運物流企業,同時享受運力規模的補助政策。
  第十三條在本辦法印發實施之前與珠海市政府簽訂合作框架協定,並已落實框架協定約定條件但尚未享受本辦法所規定之相關補貼及獎勵的航運物流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實行資金總額預算控制。辦法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稅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擔。
  第十五條 申請扶持及獎勵的企業資質認定、企業申請程式、資金撥付程式等相關事項由珠海市交通運輸局另行制訂實施細則予以規定。
  第十六條 節能減排型船舶是指柴油天然氣雙燃料混合動力船、純天然氣動力船、油電混合動力船、純電力推進船、罐裝水泥船等。
  普通散雜貨運船舶是指多用途船、雜貨船、散貨船、木材船、乾貨船等。
  專業運輸船舶是指油船、瀝青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冷藏船等。
  液化氣船1立方米按1載重噸換算核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中自有運力是指經營人將船舶所有權登記為該經營人且歸屬該經營者的所有權份額不低於51%的船舶;融資租賃船舶也視為自有運力。融資租賃船舶出租人為依法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准的融資租賃經營資格。
  第十八條 本辦法中涉及的獎勵項目與本市(含各區)出台的其他獎勵項目重複、類同的,企業可按照就高原則自願選擇申請項目,但不重複享受。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指的老舊運輸船舶以《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16號)要求為準。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珠海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23日止。

印發的通知

珠交字〔2020〕545號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各相關企業:
  為吸引國內外航運物流龍頭企業落戶珠海,支持珠海市航運物流企業做大做強,鼓勵珠海市航運物流企業使用節能減排型船舶,促進珠海市航運業加速發展,我局牽頭制定《珠海市鼓勵航運物流業發展實施辦法》,經九屆市政府第 82 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本辦法有效期三年,自2020年9月24日起實施,至2023年9月23日止。
珠海市交通運輸局
2020年9月24日

政策解讀

  為了吸引國內外航運物流龍頭企業落戶,鼓勵我市航運企業做大做強、轉型升級,促進我市航運業快速可持續發展,改變我市航運業發展不均衡的現狀,在參考其他省市相關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珠海市鼓勵航運物流業發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
  通過設立鼓勵航運物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吸引國內外航運物流龍頭企業落戶珠海、鼓勵我市航運企業做大做強、鼓勵航運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我市航運綜合服務業,促進我市航運業快速可持續發展,完善珠海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提升區域綜合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必要性
  1.提升我市航運業發展水平的必要措施。
  2019年,珠海港共完成貨物吞吐量13838萬噸,同比增長0.3%,全國沿海港口排名20位。相對於我市港口的蓬勃發展,我市水路貨運業發展緩慢。2019年,我市註冊水路運輸貨運企業31家,全市運力規模不到50萬總噸,與我市港口規模相當的東莞港2006年運力規模相近(東莞港2006年全市運力規模42萬總噸)。
  由上海海事大學、暨南大學、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於2017年聯合編制的《粵港澳大灣區背景下珠海航運業調研與分析》指出,珠海市水路貨運企業以民營企業為主,大多數企業普遍規模小、補充運力不足、市場競爭力較差。同時,因企業存在資金與人才短缺、貨源的穩定性較差、客戶的粘性與忠誠度較低等影響因素,導致珠海大部分水運企業的船舶裝載率較低,盈利普遍下降。在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發展的環境下,珠海市在水運市場的競爭格局中一直處於劣勢。
  2.根據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航運貢獻度”測算,航運業的發展對不同區域經濟的綜合貢獻度約為12%-20%,如鹿特丹、香港等城市的航運業對區域經濟發展起著決定性作用,綜合貢獻度均高達20%;深圳的航運業綜合貢獻度約為19%,幾乎接近香港水平;上海的航運業綜合貢獻度約為17%。我國GDP值長期保持7%-8%的增長常態,也與航運業整體運價和運輸時間的下降、運力與航線的增加是密不可分的,關聯度約為20%-35%。航運業發展水平越高,越有利於推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家交通權威機構測算,在相同運距、運量的情況下,水運能源消耗為鐵路的50%、公路的40%;二氧化碳排放量為鐵路的33%、公路的7%。提升珠海航運業發展水平也是建設新型生態交通,建設美麗珠海的必要舉措。
  (三)合法性及可行性
  1.各地政府對本地航運業的政策扶持具有普遍性,我市此項工作明顯滯後。
  我市對本地航運企業無任何補貼,只補貼大班輪公司和開通航線的大船東,從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珠海籍水路運輸企業在本地開展業務的積極性。國內很多省、市對航運業都出台了相關的扶持政策,如上海、深圳、廣州、佛山、海口、寧波、連雲港、廈門、泉州等。我市航運業發展雖然起步較早,但鼓勵航運發展的政策制訂這一工作明顯滯後,難以吸引航運企業掛靠。面對廣州、深圳、佛山、湛江等地對航運企業的優惠扶持政策,原本實力較弱的珠海航運企業更加難以形成競爭優勢。針對珠海港現有的航運發展環境,亟需設立專項資金,提升大型航運企業在珠海開展業務的積極性,同時培育珠海本地航運重點骨幹企業,改變我市本地企業散弱小的特點,為航運物流企業發展注入新動力。
  2.推進重點骨幹企業對市內小型航運企業或困難企業開展兼併重組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措施。
  通過設立航運物流企業專項資金補貼,對吸引大型的航運物流龍頭企業入駐珠海,推進重點企業與本地航運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從而帶動我市本地航運物流企業發展協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綜上,制定補貼政策的《辦法》具有合法性及可行性。
  二、起草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三)《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四)《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
  (五)《交通運輸部關於實施融資租賃船舶運力認定政策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81號)
  (六)《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財政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2020〕10號)
  (七)《中共珠海市委辦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珠海市加快發展開放型經濟行動方案(2018-2020)>的通知》(珠委辦字〔2018〕86號)
  (八)《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8〕491號)
  三、主要內容
  (一)鼓勵對象和範圍
  《辦法》鼓勵扶持的對象為在我市註冊的主要從事水路貨物運輸的企業。補貼範圍為吸引國內外航運物流龍頭企業落戶珠海、鼓勵新增船舶運力、鼓勵企業使用節能減排型船舶、鼓勵企業積極完成水路運輸周轉量、鼓勵水路運輸企業擴大運力規模、加大新增船舶運力金融支持力度等。
  (二)《辦法》具體內容
  1.對航運物流企業新建、建成、從本市以外購入或遷移並在本市登記入戶的自有非老舊運輸船舶運力的獎勵。一是按照散雜貨運船舶和貨櫃船舶、專業運輸船舶區別獎勵;二是按照載重噸區別獎勵;三是按照10年船齡為界限區別獎勵。
  2.對航運物流企業新增節能減排型船舶的獎勵,鼓勵綠色發展自有併合法經營的2000(含)-3000載重噸船舶補貼80萬元/艘,3000(含)以上載重噸船舶補貼100萬元/艘。節能減排型拖輪功率小於2000千瓦的補貼80萬元/艘,功率大於(含)2000千瓦的補貼100萬元/艘。
  3.對航運物流企業每年度完成吞吐量的獎勵。以10億噸公里為起點開始獎勵,每家企業該項獎勵總金額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對由本市兩家(含)以上航運物流企業通過兼併重組運力規模達到5000至10000(含)載重噸的航運物流企業的獎勵,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重組運力規模達到10000至50000(含)載重噸的航運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重組運力規模達到50000載重噸以上的航運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5.對航運物流企業新建、建成、從本市以外購買部分滿足相應條件的船舶發生的貸款利息予以補貼。每艘船舶按年貸款利息的20%給予補貼,單艘船舶累計補貼不超過400萬元。
  6.對已簽訂合作框架協定企業的補貼及獎勵。在《辦法》中專門設定“第十三條 在本辦法印發實施之前與珠海市政府簽訂合作框架協定,並已落實框架協定約定條件但尚未享受本辦法所規定之相關補貼及獎勵的航運物流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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