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西區基本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珠海市西區基本建設管理暫行規定》是1993年6月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

【發布單位】81911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3-06-06
【生效日期】1993-06-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珠海市西區基本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1993年6月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西區的基本建設更加科學、合理,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達到最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根據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西區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由市建委西區辦事處根據市建委的授權實施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斗門縣、三灶、平沙、紅旗、珠海港管理區範圍內由市政府投資和市政府統征土地上的建設項目。
第二章 勘察設計管理
第四條西區範圍內的勘察設計單位由市建委統一管理。本市所屬的甲、乙、丙級勘察設計單位和外省市甲、乙級勘察設計單位,必須經市建委註冊後,方可承接與其所持資質等級和經營範圍相符的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任務。
外省市勘察設計單位駐本市的分支機構,沒有取得獨立的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只能從事聯絡工作,有關勘察設計契約和勘察設計檔案,必須由持證單位的總部(所、院、公司)負責簽訂和提交成果。
第五條境外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國外合作設計工程項目暫行規定》和《廣東省關於外國機構承擔工程項目設計暫行規定》辦理,經市建委批准註冊,方可承接建設項目設計任務。
第六條嚴禁無證單位承接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工作。持證單位不準使用無資格的人進行勘察設計;不準出賣圖章或為無證單位蓋公章。如有違反,除沒收其非法所得外,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停業整頓、吊銷註冊證書的處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建設項目應當依照項目規模的大小,執行“規劃方案-施工圖”兩階段或“規劃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三階段編制設計檔案。
按規定需要編制初步設計的建設項目應組織審批,審批後方可編制施工圖。
第八條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一律由市建委辦理。
第九條建設項目的基礎工程勘察設計委託,由市建委負責,其他項目由建設單位委託,但不含西區國土分局及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西區分公司等代表市政府開發的項目。
委託勘察設計時,必須持有立項批文、用地批文、投資批文、計畫批文及市規劃局提供的規劃設計要點等,到市建委辦理登記,否則,市規劃局不辦理報建,市建委不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條市、縣(區)財政撥款(含國土費支出)項目的勘察設計任務在資質和業務範圍符合註冊規定的條件下,應對市屬甲、乙級勘察設計單位實行等級傾斜政策,選擇等級較高的單位承擔勘察設計任務。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一條承接工程儲備的施工單位由市建委西區辦事處負責管理。已在市建委註冊的施工單位承接西區範圍的工程儲備,必須到市建委西區辦事處備案,由該處核定施工隊隊別和施工人數;未在市建委註冊的施工單位,必須先到市建委西區辦事處辦理註冊手續方能承接西區範圍的工程任務。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的審批和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開始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先到市建委西區辦事處辦理施工報建手續,領取由該處簽發的“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開工興建。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發生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建設、施工單位應立即上報市建委西區辦事處及西區質檢分站後,由市建委西區辦事處按規定轉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嚴禁無證施工或越級承擔工程任務,嚴禁轉包牟利、出賣營業執照和資格證書等違法行為。
第四章 工程質量監督
第十六條樓宇十二層、二十一米跨度、單位工程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及大中型工業、交通、市政工程,均由市質檢站負責質量監督。經市質檢站同意,也可由市質檢站與縣(區)質檢站聯合監督。
第十七條各縣(區)質檢站的管理監督範圍及職能除第十六條規定的建設項目外,其他項目的質量監督,按市建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市質檢站應當對縣(區)質檢站進行技術業務指導。
第五章 基礎、工程管理
第十九條基礎工程的建設單位必須把工程初步設計方案報送市建委,由市建委會同西區辦事處共同審定後方可進行下一步設計。
第二十條各項基礎工程的建設單位必須把工程投資預算報送市建委西區辦事處,由該處轉報市建委會同市定額審計站、市建設銀行共同審定。
第二十一條各項基礎工程建設項目原則上實行招、投標。招、投標工作由市建委西區辦事處與建設單位共同組織。招、投標事項的處理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基礎工程建設規模和年度投資計畫,統一由市建委西區辦事處編制。各基礎工程的建設方每月必須把工程進度情況和下月用款計畫報送市建委西區辦事處,由辦事處審核工程進度後,編報用款計畫報送市計委審批下達執行。
第二十三條基礎工程的投資和完成工程量情況,在未確認之前,市下撥的款項由市建委西區辦事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核算。
第二十四條各基礎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後必須報市建委西區辦事處,由市建委西區辦事處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組織工程預驗收和工程驗收。
第二十五條市政府投資的基礎工程項目建設中有關征地、拆遷、施工等問題,由市建委西區辦事處負責協調。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未列事項,均按《珠海市城市建設管理“八個統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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