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珠海市第五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的決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珠海市第五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的決定》在2013.01.08由珠海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珠海市第五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的決定
  • 頒布單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3.01.08
  • 實施時間:2013.02.08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珠海市第五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的決定》已經2013年1月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八屆1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2月8日起施行。
2013年1月8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我市深入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範和調整工作,形成了《珠海市第五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和《珠海市政府職能轉移目錄》,現決定予以發布施行。
對保留、新增和承接省新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實施辦法,按照要求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統一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對委託和下放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要求做好事項移交和銜接工作,制定規範的實施辦法,加強指導、監督;對取消、按程式轉報及其他變更管理方式的事項,主管部門不得再進行審批管理,但也要落實實施辦法,制定有關配套管理制度,並依法向社會公布。對轉移的行政審批事項,主管部門要嚴密制定工作方案,通過公平、公開的方式,積極穩妥地分類向社會轉移職能,並依法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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