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珠海市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監督辦法》等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8.11.21由珠海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珠海市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監督辦法》等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8.11.21
- 實施時間:2008.11.21
等政府規章的決定》予以公布。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精神,經2008年11月7日七屆8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主要內容與現有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或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所取代,已不適用的《珠海市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監督辦法》等10件政府規章,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