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人事局
- 概述:組成部門
- 人事局職責:貫徹執行國家
- 辦公室: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
主要職責,機構和職能,領導分工,委員會辦公室,職責,交通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和結構調整的巨觀政策;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
(三)指導和協調各區、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和指導國家公務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錄用和市直機關國家公務員的調任、轉任工作;負責其他省市及企業、中央和省駐珠單位在人事局設立人事戶頭;負責事業單位從市區以外調進幹部的審批工作。
(四)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從市外調入市直企事業單位的專業人員資格驗印審核換證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五)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和管理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撥工作和本市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的推薦遴選工作;協調來珠(回國)定居專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後制度;負責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以及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訂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門指導和監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國(境)外人才機構或組織進入我市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政策的擬訂,提出國家和市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畫;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按分工貫徹執行“農轉非”政策。
(七)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政策、標準及調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區津貼制度,完善艱苦崗位津貼制度;執行機關、事業退休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八)組織實施國家獎勵表彰制度,擬訂市政府獎勵表彰的細則和管理辦法;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承辦市政府工作部門領導人員職務任免的審核、呈報及辦理工作。
(九)擬訂和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
(十)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一)擬訂和監督執行國外人才智力引進的政策法規,組織管理國家、省和市重點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的鑑定推廣;管理來珠工作的外國專家,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外國專家身份的確認事宜;負責出國(境)培訓及使用專項經費出國(境)培訓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和職能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機關政務和業務中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公共事務、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全局性綜合材料的起草及有關規章制度的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及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與相關單位及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信訪和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組織人事、工青婦、計畫生育等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才流動開發科
負責全市人才資源的流動開發工作,擬定全市人才流動(包括人才引進、調出)及市內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立審批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的審核及協助辦理相關手續;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選調工作;負責企業人才流動審批業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擬定駐珠部隊軍官家屬隨軍、隨調政策,完成每年駐軍隨軍家屬安置任務;擬定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相關手續;指導、監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公開招聘工作方案的審核;負責其他省市及企業、中央和省駐珠單位在人事局設立人事戶頭審批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迴避、紀律、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起草和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工作人員的錄用考試工作;負責市屬公務員職數和任職資格的管理和審核工作;起草公務員職位分類、非領導職務設定等辦法並組織實施;起草公務員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起草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和辦法,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人員;依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承擔公務員登記和事業單位申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報批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務員信息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起草有關政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職稱改革工作,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和職務聘任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職數結構比例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及省外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級各類專家的選拔、審核、推薦、報批和管理工作;承擔博士後科研工作的宣傳推廣、設站申報和工作站管理協調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綜合協調,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全員聘用制的組織實施工作;參與起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法,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聘用、任免、交流、辭職辭退、獎懲的審核、報批和備案管理。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信息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規與信息科
負責起草有關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綜合性人事政策、法規;承擔人事人才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清理和彙編工作;承擔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人事人才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協調處理市直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對各區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進行指導、監督;承辦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事項; 負責全市人才資源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才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負責本局計算機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珠海人事網的規劃、建設、管理、維護工作; 負責收集、加工、傳遞人事人才工作信息;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培訓教育科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培訓教育和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參與起草本市有關培訓教育的規劃及相關政策; 制定市直屬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公務員各類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事系統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崗前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的發放和驗證工作;負責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基地資格認定工作;開拓出境出國培訓對外交流渠道,歸口管理全市經省外國專家局批准立項的赴國(境)外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年度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申報和執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資福利科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套改、調整及核定工資發放標準等;起草市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市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工資基金和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工資日常工作的指導與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各種津貼補貼及福利補助等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傷事故的定性及更改工齡、特殊貢獻提高退休費比例等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聘用及工資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科
起草全市軍官轉業安置的措施和辦法;負責軍官轉業到珠海安置的條件審核工作;起草全市軍官轉業安置方案和分配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完成軍官轉業安置考試的組織工作;協助完成軍官轉業崗前培訓的組織工作;負責市企業軍轉幹部的綜合管理工作,擬定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措施和辦法;負責處理企業軍轉幹部的來信來訪,做好維護社會穩定相關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和《優診證》發放的審核工作;建立和完善軍轉幹部信息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構編制綜合科
負責管理公檢法司、科教文衛體系統以及各區(含經濟功能區、管理區)的機構編制事項;負責組織起草機構編制管理政策、制度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審核各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區、鎮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各級行政編制總額;負責編辦會務、文秘、檔案、統計、保密、信訪、信息、調研、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的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信息;負責市直各單位人員變動的編制審核及手續辦理;負責監督檢查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查處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構編制管理科
負責起草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承辦人大、政協、民主黨派、群團系統相關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承辦黨委工作部門和政府工作部門(除公安、司法、科教文衛體部門外)的機構編制事項;承辦市直事業單位(除公安、司法、科教文衛體部門外)的機構編制事項;承擔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查處違反規定的行為; 負責起草或審核機構編制政策、制度、規範性檔案;負責承辦單位的機構編制統計、信息、調研、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處理因機構分立、合併、撤銷以及精簡編制引起的人事爭議、申訴信訪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分工
郭毅(市人事局局長、黨組書記,市編辦主任):主持市人事局、市編辦的全面工作。分管市人事局人才流動開發科。
張時榮(市人事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市編辦副主任):分管市編辦機構編制綜合科、機構編制管理科、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具體負責分管:行政、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指導協調工作。
劉雪冰(市人事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市人事局工資福利科、公務員管理科、市人事考試辦公室。具體負責分管: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公務員事務管理與協調;人事考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指導協調。
劉斌(市人事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政策法規與信息科、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分管:專家管理與服務;專業技術資格管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綜合協調;留學回國人員服務的指導協調;國外智力引進;政策法規的起草、宣傳與監督檢查;人事爭議仲裁;人事電子政務系統建設;人才資源的規劃管理與綜合分析;人事與人才的信息調研。
傅元鳴(市人事局副調研員、黨組成員):分管市人事局辦公室、市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辦公室。主持局機關黨總支的工作。具體負責分管:文秘、檔案、保密、督查督辦、接待、後勤工作、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信訪、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普法教育、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工作以及機關作風建設;雙擁共建工作;局機關的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紀律檢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綜合管理;軍轉幹部短期住宿接待業務指導協調工作。
陳錦榮(市人事局副調研員):分管市人事局培訓教育科。具體負責分管: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培訓教育、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務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基地資格認定;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申報和執行。
蔡耿鷹(市人事局副調研員):分管市人事局軍官轉業安置科。具體負責分管:軍官轉業安置措施和方法的起草;軍官轉業到珠海的條件審核;軍官轉業安置方案及分配計畫的起草和組織實施;企業軍轉幹部來信來訪處理及維護社會穩定;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措施和辦法的擬定以及綜合管理。
委員會辦公室
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市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機構,與市人事局合署辦公。
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決定;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法規並監督執行;統一管理全市機構編制工作。
(二)研究擬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議事協調和臨時機構的辦事機構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下同)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各區(含經濟功能區、管理區、下同)的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審核市直機關和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各區直屬機關的機構設定與調整;根據有關規定分配和調整區、鎮行政編制總額。
(四)協調市直機關之間、市直機關與各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研究擬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指導、協調各級事業單位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六)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的管理和指導協調工作。
(七)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各項政策、制度、法規的執行情況。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和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交通信息
珠海市市政府1號樓二樓208室(香洲檸溪路雙竹街82號2樓)
乘車路線:9、23、68路興業中巴士站下車
秘書處地址:珠海市新港機動車檢測站(新港維修廠院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