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始於 1952 年,1956 年制定《玻利維亞教育法典》,確立普通教育的六六(6 年國小,6 年中學)體制。第二次是 1968 —1973 年的改革。根據改革法的規定,全國教育系統由初等、中等和高等三級教育組成。初等教育 8 年,為義務教育,分基礎(5 年)和中間(3 年)兩個階段。基礎階段相當於過去的國小,中間階段為職業定向教育,每周設 5 節勞動課(農村設 5 節農牧業教育課)。中等教育 4 年,分兩個階段。前 2 年為普通教育,開設一體化公共必修課程。後 2 年為專門化基礎訓練,分人文學科和技術學科兩類。人文學科又分物理-數學、化學-生物、社會-經濟三個側重領域。技術學科有工業、商業、農業等多種選擇。兩類學科畢業生均獲學士學位證書。高等教育由全國高等教育委員會領導。8 所國立大學、一所私立大學和十幾所國立或私立專門學院組成一個高等教育聯合系統,採用統一的教學大綱、學歷、教學方法和評價方法,允許師生在院校之間自由流動。國小教師分農村教師和城市教師兩類,分別由農村師範學校和城市師範學校培訓。農村師範學校原招收六年制國小畢業生,修業 4 年,改革後招收八年制初等教育畢業生,總學歷增加 2 年。城市師範學校屬非大學高等教育機構,開設三或四年制中學後師資培訓課程。職業技術學校教師主要由拉巴斯的國立工業學院培訓。1990 年國小、中學和高等教育入學總人數分別占各年齡組人口的 82%、34%和 23%,15 歲以上文盲占全國總人口的 36.79%。全國教育系統的最高領導機構為最高教育委員會,由政府教育部、文化部、農民事務部、國防部等各部部長和 5 名專家組成,直屬總統領導,負責國家教育政策的制定、協調、改進和執行工作。教育部主要負責普通教育系統的領導,下設全國農村教育總局和全國城市教育總局,分別領導城鄉各級普通教育。1981 年教育經費為 51.09 億比索(大學經費除外),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3.l%,占政府總預算的 18.7%。1991 年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2.95 %,占政府總支出的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