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認證
本詞條所講的玩具認證,是指與玩具產品認證上,不包括玩具產品檢測、玩具生產廠的管理體系認證(如ICTI認證、ISO9001認證等)。玩具認證可分為兩大種類:玩具3C認證(適用於部分內銷玩具)和玩具質量許可(適用於出口玩具)。
玩具3C認證
哪些玩具要做3C認證?現簡要回答如下:
“CCC認證”即3C認證,是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簡稱(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是各國政府為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和動植物生命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製度,它要求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法規。強制性產品認證,是通過制定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和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程式,對列入《目錄》中的產品實施強制性的檢測和審核。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沒有獲得指定認證機構的認證證書,沒有按規定加施認證標誌,一律不得進口、不得出廠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
3C認證所涉及的產品種類很多,於2001年12月公布的《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涉及的產品包含有電信電纜、小功率電動機、低壓電器、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照明設備、機動車輛及安全附屬檔案、醫療器械、消防產品等共19類132種產品,都是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產品。至今,已發布多項產品,包括電子電器、油漆陶瓷、汽車產品、玩具等產品。詳細情況請查詢威格顧問網站上公布的目錄。
而玩具是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05年第198號公告”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規定,現決定對部分玩具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包括:童車、電玩具、彈射玩具、金屬玩具、娃娃玩具、塑膠玩具六類玩具。
在各類玩具CCC實施規則中,又對各類玩具進行了範圍的限定。
童車類
適用於設計或預定供兒童乘騎玩耍的童車類產品,包括:兒童腳踏車(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範圍內)、兒童三輪車、兒童推車、嬰兒學步車、玩具腳踏車(最大鞍座高度小於435mm)、電動童車、其它玩具車輛。
電玩具
適用於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種功能需要使用電能的玩具產品,包括各種材質的電動玩具、視頻玩具、聲光玩具等,註:不包括變壓器和電池充電器。
娃娃玩具
適用於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至少頭部和四肢由非紡織的聚合材料製成,並帶有服裝或身體由軟性材料填充的非電的人物娃娃玩具產品。
出口質量許可
產品範圍
適用於《出口玩具質量許可證書》產品種類和範圍為列入法檢範圍內的玩具產品,包括:
布絨玩具(軟體填充玩具)——適用於設計或預定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有衣物或無衣物、用軟性材料填充、身體柔軟、可用手隨意地擠壓玩具主體部位的非電玩具。
竹木玩具——適用於設計或預定14歲以下供兒童玩耍的竹製和木製、非承載兒童體重的非電玩具。
塑膠玩具——適用於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玩具主體由塑膠製成的,非預定承載兒童體重的非電玩具產品,包括靜態塑膠玩具和機動塑膠玩具。不包括類似文具玩具等。
乘騎玩具(承載兒童體重的玩具)——適用於設計或預定承載兒童體重的非電玩具產品,包括:落地式玩具:有明顯座位表面、放置在地面使用、預定承載兒童體重的玩具。如:搖椅、搖馬等;運動玩具:預定承載體重20kg以下兒童,具有運動功能的玩具。如:旱冰鞋、滑板、兒童健身球等玩具。不包括童車類、水上玩具類產品。
童車——適用於設計或預定供兒童乘騎玩耍的童車類產品,包括:兒童腳踏車(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範圍內),兒童三輪車,兒童推車,嬰兒學步車,玩具腳踏車(最大鞍座高度小於435mm),電動童車,其它玩具車輛
電玩具——適用於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種玩耍功能需要使用額定電壓小於或等於24V的玩具產品,包括電動玩具、視頻玩具、聲光玩具。
紙制玩具——適用於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用紙、紙板為主要原材料製成的非電玩具,包括紙質玩具書、拼圖玩具、摺紙玩具。
類似文具類玩具——適用於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具有與文具類似功能的非電玩具,包括:水彩、油畫、指畫等顏料;蠟筆、油畫棒;各種筆類;文具盒類;其他類似文具玩具。
軟體造型類玩具——適用於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創造造型、具有可塑性的軟性材料。
彈射玩具——適用於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通過可貯存和釋放能量的彈射機構發射彈射物的蓄能彈射玩具和由兒童給予的能量發射彈射物的非蓄能彈射玩具的玩具產品。不包括投石器、彈弓、帶有金屬尖頭的飛鏢或標槍、氣壓和氣動汽槍和汽手槍、弓弦的最大鬆弛長度大於120cm的弓箭裝置。
金屬玩具——適用於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玩具主體由金屬材料製成的,非預定承載兒童體重的非電玩具產品,包括靜態金屬玩具和機動金屬玩具。不包括:類似文具玩具等。
檢測標準及項目
列入出口質量許可(註冊登記)管理的出口玩具產品應按照出口目的國或目標市場的相關技術法規和標準要求進行檢測;出口目的國或目標市場技術法規和標準要求不明確或沒有要求的,按照我國現行的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測。主要項目如下:
歐洲
1 | EN71-1 玩具安全 第1部分 機械和物理性能 |
2 | EN71-2 玩具安全 第2部分 燃燒性能 |
3 | EN71-3 玩具安全 第3部分 特定元素的遷移 |
日本
美國
1 | ASTM F963 標準消費者安全規範:玩具安全 |
2 | CPSC聯邦法規第16章 |
其他國家及地區
序號 | 產品名稱 | 標準代號 | 標準名稱 |
| 其他玩具 | GB6675 | 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範 |
| 電動童車和其他玩具車輛以外的童車 | GB14746/14747/14748/14749 | |
| 電玩具及電動童車 | GB6675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範 |
GB19865 | 電玩具的安全要求 |
註:檢測標準以最新版本為準,根據標準變化的情況再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