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龍明

王龍明

王龍明,男,中共黨員。曾任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蕪湖捲菸廠黨委書記廠長

2016年8月24日,法院以受賄罪,判決王龍明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龍明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曾任職單位: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蕪湖捲菸廠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開除黨籍,一審宣判,二審,

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蕪湖捲菸廠黨委書記、廠長。
王龍明
王龍明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13日,據安徽蕪湖市紀委訊息: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蕪湖捲菸廠黨委書記、廠長王龍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5年6月18日,安徽省檢察院決定以涉嫌受賄罪逮捕王龍明。現初步查明,王龍明在擔任蕪湖捲菸廠副廠長、廠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並為他人在承攬煙廠設備維修等業務方面謀取利益。

開除黨籍

2015年9月9日,據蕪湖市紀委訊息,蕪湖市紀委對蕪湖捲菸廠原黨委書記、廠長王龍明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龍明違反黨的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此外,王龍明還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
王龍明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中共蕪湖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王龍明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契約手續。

一審宣判

2016年8月24日,由蕪湖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蕪湖捲菸廠原廠長王龍明(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王龍明在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及蕪湖捲菸廠等單位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21.96萬元及金條一根,並為他人謀取利益。法院以受賄罪,判決王龍明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

二審

王龍明不服,提出抗訴。二審期間,2017年2月9日,批露該案存在“時空穿越”情節、行賄人在同步錄音錄像中自稱“扯了謊”等諸多疑點。
3月16日,王龍明的律師拿到二審裁定書,蕪湖中院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發回蕪湖市鏡湖區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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