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黑廝挑補鈔兩案

王黑廝挑補鈔兩案,發生於131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黑廝挑補鈔兩案
  • 發生時間:1316年
  • 發生時期:延祐三年
  • 處理結構:中書省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延祐三年(公元1316年)八月。“大都在城王黑廝挑補鈔兩赴庫,因提調官不為用心鈐束,以致庫官司庫循習舊弊,接受不堪等鈔倒換官本。”此後對挑補鈔兩起庫倒換嚴加禁約,又約會刑部員外郎杜朝例議定:“挑剜裨湊、描改寶鈔、以真作偽者,初犯依例杖一百七下,徒一年,再犯斷罪流遠,窩主同罪;知情買使初犯杖九十七下,再犯一百七下,三犯科斷加徒一年;兩鄰知而不首者杖五十七下,坊里正主首、社長失覺察並巡捕官兵各杖二十七下,捕盜官及鎮守兼捕軍官各決一十七下;未獲賊依切盜例捕限緝捉。”以上所擬經中書省批准施行。因元初用挑剜接補方法將小面額鈔改作大面額鈔使用者日多,極大地擾亂了元朝社會金融經濟,為此,元朝律例對挑補鈔兩犯罪規定得日漸嚴格,刑罰也愈加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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