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長森(廣元市朝天區馬家壩鄉七一村黨支部原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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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廣元市朝天區馬家壩鄉七一村黨支部原書記王長森等人違規分配公益林等問題。2011年至2016年,王長森在馬家壩鄉七一村生態公益林分配工作中,根據時任馬家壩鄉林業站站長郭金凱要求,私自劃撥給馬家壩鄉林業站200畝,原馬家壩鄉“大學生村官”王紅梅、石冬梅各90畝,馬家壩鄉農業站原站長王宗銀100畝。其間,郭金凱違規領取公益林補助資金總計1.55萬元,用於鄉林業站公務開支;王紅梅、石冬梅、王宗銀分別違規領取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6975元、6975元、7750元,用於家庭及個人開支。同時,王長森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將七一村公益林面積中2212畝劃撥在其弟和母親名下,王長森違規領取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17.14萬元以及該筆資金存入銀行產生利息收入3712元,其中王長森繳納公益林保險費用列支935元,最終違紀所得17.42萬元。郭金凱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7年10月,王長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郭金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紅梅、石冬梅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宗銀因主動退賠違紀款,且已退休,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王長森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郭金凱的違紀款已責令收繳,王紅梅、石冬梅的違紀款已主動退賠,王長森的違紀款已主動退賠馬家壩鄉七一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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