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進昌
- 職業:順通物資貿易公司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審判結果,
人物事件
2013年6月27日,時任華正順通物資貿易公司副總經理的王進昌,利用其經手該公司與河北旭陽焦化公司業務的便利,私刻公章偽造虛假收據,將河北旭陽焦化公司支付給華正順通物資貿易公司的貨款300萬元占為己有。
2014年1月6日,王進昌採取同樣手段,將河北旭陽焦化公司支付給該公司的215萬元貨款非法占為己有,所得貨款均用於澳門賭博。
據了解,截至目前,王進昌僅退賠原單位3000元。
據王進昌供述,華正順通(北京)物資貿易公司主要負責煤炭貿易,當時以北京勤昌科技發展公司的名義入了華正北京公司5%的股,北京勤昌科技發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他的侄子小明(化名),但他是實際運作人。
“華正北京公司的前身是我創辦的惠民恆昌投資公司,2012年與中國華正投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孫某達成協定,將公司改為華正北京公司,合作期5年,每年給我本人20萬元保本分紅,並由我出任公司的副總經理。”
王進昌說,在華正北京公司與河北旭陽焦化公司之間的業務往來中,他負責與對方談契約、價格、組織貨源、結算等。華正公司只負責結算時出具增值稅發票、收據、售貨契約的確認蓋章等具體手續。
“2013年,我在澳門欠下了60萬港幣的賭債,為還債和翻本,我私刻了公司財務章、偽造了公司收據,侵占了貨款。”王進昌說,“我只想拿這筆錢去澳門翻本,掙回後給公司補上,但結果全輸了。”
庭審時,王進昌的辯護人表示,王進昌挪用公司錢款賭博,但他有還款的意願和行為,因此不構成職務侵占罪,應當構成挪用資金罪。
審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以王進昌的犯罪手段及贓款用途,可以認定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並非挪用,故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法院認為,王進昌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鑒於其主動投案,系自首,故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判處王進昌有期徒刑11年,並責令其退賠被害單位514.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