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衣,字子裳,濟南歷城人。以門蔭仕,中明法科,歷深、冀二州法曹掾,入為大理評事,升寺正。林靈素得幸,將毀釋氏以逞其私。襄州僧杜德寶毀體然香,有司觀望靈素意,捕以聞。衣閱之曰:“律自傷者杖而已。”靈素求內批,坐以害風教竄流之,停衣官,尋予祠。為陝西都轉運司主管文字、詳定一司敕令所刪定官、通判襲慶府、知濠州,未行,召為刑部員外郎。
基本介紹
- 本名:王衣
- 字號:子裳
- 所處時代:宋朝
- 出生地:濟南歷城人
建炎初,為司勛郎中,遷大理少卿。三年,韓世忠執苗傅、劉正彥,獻俘,檻車幾百兩,先付大理獄,將盡屍諸市。衣奏曰:“此曹在律當誅,顧其中婦女有顧買及鹵掠以從者。”高宗矍然曰:“卿言極是,朕慮不及此也。”即詔自傳?正彥妻子外皆釋之。范瓊有罪下大理寺,衣奉詔鞫之。瓊不伏,衣責以靖康圍城中逼遷上皇,擅殺吳革,迎立張邦昌事,瓊稱死罪。衣顧吏曰:“囚詞服矣。”遂賜死,釋其親屬將佐。
四年,升大理卿。初,帶御器械王球為龍德宮都監,盡盜本宮寶玉器玩,事覺,帝大怒,欲誅之。衣曰:“球固可殺,然非其所隱匿,則盡為敵有,何從復歸國家乎?”乃寬之。
先是,百司愆戾,付寺劾之,至三問取伏狀,被劾者懼對,莫敢辨。衣奏曰:“伏與辨二事也,若一切取伏,是以威迫之,不使自直,非法意也,乞三問未承者,聽辨。”從之。同詳定一司敕令,刪雜犯死罪四十七條,書成,帝嘉其議法詳明。
紹興元年,權刑部侍郎。二年,除集英殿修撰,奉祠。既而趙令畤應詔薦之,復召為刑部侍郎,為言者所格。四年,卒於家。衣質直和易,持法不阿,議者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