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資料記載,新莽權衡是王莽新朝(9~23)所製造的銅鑄計量器,1925年秋出土於甘肅省定西縣巉口鄉關川河東岸的一處崖壁上(今定西市安定區巉口鎮隴海鐵路複線大橋附近),相傳最早發掘者為當地村民秦恭、秦讓兄弟。新莽權衡包括五權、一衡、一鉤和一丈,總共八件,目前全國唯此一例,是極為稀有而珍貴的國家一級文物,現分別收藏於中國國家博物館(二權一衡),和中國台北故宮博物院(三權一鉤一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莽權衡
- 時期:王莽新朝
- 出土時期:1925年秋
- 出土地點:甘肅省定西縣巉口鄉關川河東岸
關於新莽權衡的發現時間,有1925年、1926年和1927年三個版本,時下學界普遍認可1925年說。新莽權衡出世後的遭遇頗為坎坷曲折而富有傳奇色彩,真可謂歷盡磨難,但終歸塵埃落定,所幸沒有流落於海外文化巨盜之手。關於這些經歷,曾有多人專文予以介紹,如、關增建《新莽銅丈權衡標準器的發現與流傳》(中國計量》2003年第11期)等,略述如下:
說是在1925年某個秋日午後,年僅13歲(一說11歲)的秦恭在關川河河灘放牧牲口、尋割牧草時,在一處崖壁上發現顯露有黑色不明金屬物體,便於第二天和兄長秦讓前去挖掘,共挖掘到了8件不同形狀的銅器,因不知是何物也無甚用處而堆放在院子角落,後擔心鏽蝕方才移置於柴房。民國十八年(1929)春天,陝甘兩省因旱災發生大饑荒,迫於生活艱難,秦恭抱著試試看的心理,約人用兩輛手推車將8件銅器推到蘭州去變賣,被古董商人馬實齋僅用60塊銀元買走,後以240塊銀元轉賣給古玩商人張壽亭。同年秋天,北京古玩商朱柏華以140塊銀元將銅衡和9斤銅權買去,隨後又以5100塊銀元轉賣給北京玻璃廠尊古齋古玩鋪。而其餘6件,由時任甘肅省建設廳(一說財政廳)廳長楊慕時先生用800塊銀元買下,後轉交蘭州民眾教育館收存。民國二十一年(1932)七月的某個雨夜,蘭州民眾教育館收存的6件文物除最大最重的石權外其餘5件均被盜。時任國民聯軍駐陝副總司令、國民黨陝西綏靖公署駐甘肅行署主任之職的鄧寶珊將軍,及時電請國民政府文物保管委員會北京分會主任、故宮博物院古物館負責人馬衡先生務必設法訪緝,並予以保護。民國二十二年(1933)七月,在天津市英租界源豐永珠寶店發現了正欲運往國外的5件文物後被及時追回,妥善保存於北京團城。此後不久,先前尊古齋古玩鋪所購得的兩件權衡,也由故宮博物院按原價贖回。民國二十三年(1934)春,中國學術協會在團城舉辦了“西北文物展覽”,新莽權衡首次公之於世,反響譁然。1949年春,其中5件(三權一鉤一丈)被運往台灣,現收藏於台北故宮博物院。原留存在蘭州民眾教育館的石權,於1959年國慶十周年之際送往北京歷史博物館陳列,現收藏在中國國家博物館 (一衡二權)。
說是在1925年某個秋日午後,年僅13歲(一說11歲)的秦恭在關川河河灘放牧牲口、尋割牧草時,在一處崖壁上發現顯露有黑色不明金屬物體,便於第二天和兄長秦讓前去挖掘,共挖掘到了8件不同形狀的銅器,因不知是何物也無甚用處而堆放在院子角落,後擔心鏽蝕方才移置於柴房。民國十八年(1929)春天,陝甘兩省因旱災發生大饑荒,迫於生活艱難,秦恭抱著試試看的心理,約人用兩輛手推車將8件銅器推到蘭州去變賣,被古董商人馬實齋僅用60塊銀元買走,後以240塊銀元轉賣給古玩商人張壽亭。同年秋天,北京古玩商朱柏華以140塊銀元將銅衡和9斤銅權買去,隨後又以5100塊銀元轉賣給北京玻璃廠尊古齋古玩鋪。而其餘6件,由時任甘肅省建設廳(一說財政廳)廳長楊慕時先生用800塊銀元買下,後轉交蘭州民眾教育館收存。民國二十一年(1932)七月的某個雨夜,蘭州民眾教育館收存的6件文物除最大最重的石權外其餘5件均被盜。時任國民聯軍駐陝副總司令、國民黨陝西綏靖公署駐甘肅行署主任之職的鄧寶珊將軍,及時電請國民政府文物保管委員會北京分會主任、故宮博物院古物館負責人馬衡先生務必設法訪緝,並予以保護。民國二十二年(1933)七月,在天津市英租界源豐永珠寶店發現了正欲運往國外的5件文物後被及時追回,妥善保存於北京團城。此後不久,先前尊古齋古玩鋪所購得的兩件權衡,也由故宮博物院按原價贖回。民國二十三年(1934)春,中國學術協會在團城舉辦了“西北文物展覽”,新莽權衡首次公之於世,反響譁然。1949年春,其中5件(三權一鉤一丈)被運往台灣,現收藏於台北故宮博物院。原留存在蘭州民眾教育館的石權,於1959年國慶十周年之際送往北京歷史博物館陳列,現收藏在中國國家博物館 (一衡二權)。
西漢末年王莽秉政後,為了滿足其托古改制的政治需要,廣泛徵集當時學識淵博、通曉律歷的學者百餘人,在國師、著名律歷學家劉歆的主持下,系統地考證了歷代度量衡制度,完成了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度量衡制度改革。這一改革,主要取得了兩個方面的重要成果:一是建立了我國古代歷史上最系統、最權威的度量衡學說,其主要內容被東漢班固收入《漢書·律曆志》,成為後世歷代考訂度量衡制度的重要理論依據;二是監製了一批度量衡標準器,為推廣其度量衡制度提供了具體實物依據。
在中國文物收藏史上,甘肅定西出土的新莽權衡以其絕無僅有的地位,成為絕難忽略的重筆之一。特別是在研究中國度量衡史時,新莽權衡是學者們廣泛而深入討論的專題。就筆者非專業范籌的閱讀而言,先後讀到過傅振倫《甘肅定西出土的新莽權衡》(《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1979年第6期)、劉東瑞《世界上最早的游標量具——新莽銅卡尺》(《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1979年第8期)、薛仰敬《定西新莽權衡出土的地點和經過》(《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1980年第10期)、丘光明《新莽銅權衡》(《中國質量技術監督》2001年第9期)等重要論文,從而了解了新莽權衡及其文物價值,“它們不僅是研究我國度量衡器發展史的珍貴實物,而且在史學、考古學、金石學、冶金史等方面也具有極高的研究價值”(傅振倫《甘肅定西出土的新莽權衡》)。
在八件新莽權衡器中,“權”“衡”“鉤”均為衡器,其中“權”形皆似圓環,相當於後世磅秤的砝碼,自三斤、六斤、九斤、六十斤,至一百二十斤不等;“衡”狀如同橫樑,中部有紐,一端懸“權”,一端掛“鉤”,用於稱物:三者合一,與現代天平相似;而“丈”是測量長短的計量器。根據有關資料記載,具體整理說明如下:⑴三斤權:外徑6.5厘米,銘文僅“三斤”二字可辨。⑵六斤權:外徑7.1厘米,銘文“律六斤”三字隱約可見。⑶九斤權:外徑10.35厘米,銘文為“律九斤,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⑷二鈞權:即60斤。外徑30.4厘米,銘文為“律二鈞,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⑸石權:即120斤。外徑28.05厘米,較厚,銘文為“律權石,重四鈞”等字,以及新莽統一度量衡詔書81字。⑹衡:即秤桿。狀如橫樑,左懸已失,右懸尚存。長64.74厘米,寬1.6厘米,高3.3厘米。上懸高3厘米,寬2.3厘米;下懸長1.4厘米,寬0.5厘米。正面中部刻有新莽統一度量衡詔書81字銘文。⑺鉤:即秤鉤。上端有孔,形如小環,可懸于衡之下。鉤孔直徑4.5厘米,鉤寬1.7厘米,外緣長26厘米,內緣長22.5厘米。⑻丈:系新莽之標準丈,因埋藏年代久遠,以致上部微曲,出土時斷為兩截。經實測,全長229.2厘米,寬4.7厘米,厚2.4厘米,這與《漢書·律曆志》所載“其法用銅,高一寸,廣二寸,長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是相符的。
根據史料記載,衡、丈及最大最重的石權上均鑄刻有新莽統一度量衡的詔書(即後世所謂“81字銘文”),具體內容是:“黃帝初祖,德帀(zā)於虞;虞帝始祖,德帀於新。歲在大梁,龍集戊辰;戊辰直定,天命有民。據土德受,正號即真;改正建醜,長壽隆崇。同律度量衡,稽當前人;龍在己巳,歲次實沈(沉)。初班天下,萬國永遵;子子孫孫,享傳億年。”與《漢書·王莽傳》所載相符,與王莽托古改制所頒發制書(詔書)基本相同。據悉,相同銘文還鐫刻於台北故宮博物院所藏銅嘉量、八角形玉壺,以及在甘肅慶陽發現的新莽銅詔版上。可以確定地說,81字銘文是王莽改制頒行天下的“宣言書”。
在中國文物收藏史上,甘肅定西出土的新莽權衡以其絕無僅有的地位,成為絕難忽略的重筆之一。特別是在研究中國度量衡史時,新莽權衡是學者們廣泛而深入討論的專題。就筆者非專業范籌的閱讀而言,先後讀到過傅振倫《甘肅定西出土的新莽權衡》(《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1979年第6期)、劉東瑞《世界上最早的游標量具——新莽銅卡尺》(《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1979年第8期)、薛仰敬《定西新莽權衡出土的地點和經過》(《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1980年第10期)、丘光明《新莽銅權衡》(《中國質量技術監督》2001年第9期)等重要論文,從而了解了新莽權衡及其文物價值,“它們不僅是研究我國度量衡器發展史的珍貴實物,而且在史學、考古學、金石學、冶金史等方面也具有極高的研究價值”(傅振倫《甘肅定西出土的新莽權衡》)。
在八件新莽權衡器中,“權”“衡”“鉤”均為衡器,其中“權”形皆似圓環,相當於後世磅秤的砝碼,自三斤、六斤、九斤、六十斤,至一百二十斤不等;“衡”狀如同橫樑,中部有紐,一端懸“權”,一端掛“鉤”,用於稱物:三者合一,與現代天平相似;而“丈”是測量長短的計量器。根據有關資料記載,具體整理說明如下:⑴三斤權:外徑6.5厘米,銘文僅“三斤”二字可辨。⑵六斤權:外徑7.1厘米,銘文“律六斤”三字隱約可見。⑶九斤權:外徑10.35厘米,銘文為“律九斤,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⑷二鈞權:即60斤。外徑30.4厘米,銘文為“律二鈞,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⑸石權:即120斤。外徑28.05厘米,較厚,銘文為“律權石,重四鈞”等字,以及新莽統一度量衡詔書81字。⑹衡:即秤桿。狀如橫樑,左懸已失,右懸尚存。長64.74厘米,寬1.6厘米,高3.3厘米。上懸高3厘米,寬2.3厘米;下懸長1.4厘米,寬0.5厘米。正面中部刻有新莽統一度量衡詔書81字銘文。⑺鉤:即秤鉤。上端有孔,形如小環,可懸于衡之下。鉤孔直徑4.5厘米,鉤寬1.7厘米,外緣長26厘米,內緣長22.5厘米。⑻丈:系新莽之標準丈,因埋藏年代久遠,以致上部微曲,出土時斷為兩截。經實測,全長229.2厘米,寬4.7厘米,厚2.4厘米,這與《漢書·律曆志》所載“其法用銅,高一寸,廣二寸,長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是相符的。
根據史料記載,衡、丈及最大最重的石權上均鑄刻有新莽統一度量衡的詔書(即後世所謂“81字銘文”),具體內容是:“黃帝初祖,德帀(zā)於虞;虞帝始祖,德帀於新。歲在大梁,龍集戊辰;戊辰直定,天命有民。據土德受,正號即真;改正建醜,長壽隆崇。同律度量衡,稽當前人;龍在己巳,歲次實沈(沉)。初班天下,萬國永遵;子子孫孫,享傳億年。”與《漢書·王莽傳》所載相符,與王莽托古改制所頒發制書(詔書)基本相同。據悉,相同銘文還鐫刻於台北故宮博物院所藏銅嘉量、八角形玉壺,以及在甘肅慶陽發現的新莽銅詔版上。可以確定地說,81字銘文是王莽改制頒行天下的“宣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