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聚奎

王聚奎(約1608—1678),字伯明,祖籍廣東,後徙居陝西眉縣城郊北莊村(今首善鎮北興村九組)。

基本介紹

  • 本名:王聚奎
  • 字號:字伯明
  • 出生地廣東
  • 出生時間:約1608
  • 去世時間:1678
幼年喪母,父亡後,由繼母撫養。天資聰穎,酷愛讀書,明萬曆四十年(1618)中鄉榜舉人。崇禎元年(1628)中進士,授行人職,主管朝覲聘問、傳旨、冊封等事。不久遷官貴州道御史。一貫居官剛正,不畏權貴,政績卓著。因進諫觸怒皇帝,被謫官。後為晉王府幕僚。崇禎年間,陝西大旱,田園荒蕪,饑民無以為生,聚奎憐惜鄉里父老,上表請求發賑,未得允許,遂自捐銀百兩,麥米百石,賑濟饑民。崇禎九年(1636)後,李自成張獻忠農民起義大軍,在長江、黃河流域,攻打官府,奪城占地,崇禎皇帝為挽殘局,“討逆”安邦,任聚奎僉都御史,巡撫湖廣,率軍“討伐”,結果在湖廣一帶被義軍擊潰。一次激戰中,長子被義軍所殺,他心中傷感,認識到朝廷腐敗,官貪吏虐迫使民變四起,朝廷已無能為力,加之軍餉缺乏,官兵士氣不振,戰事連連失利,毅然棄官還鄉。臨別對知心的同僚說:“子且出而仕,吾且歸眉也。”遂帶少數衛士回歸故里(一說:明末烽火遍地,時局艱難,聚奎出征,無所建樹,於是免官,流落江湖,客游魯豫間四五年,才返回故里)。
聚奎回眉時,隨帶八名貼身衛士(人稱“八條好漢”)作為保鏢。按明律臨陣脫逃者當斬。回眉後,唯恐這八名衛士將他棄職逃走的事泄露出去,於是違心地設酒宴“款待”,使八衛士中毒身亡,永滅活口。出於“內愧”,他將八衛士遺屍厚殮安葬於莊北半坡上(人稱“好漢墳”)並囑咐子孫,代代逢年過節,按時歸掃祭祀。
清初,屢詔聚奎出仕,他堅守明臣孤節,託故推辭不任,隱居故里,布衣躬耕,薄口儉度,奉養繼母,教育子女,博覽群書,以終天年。清康熙十七年(1678),聚奎辭世後,子女遵其遺囑,將他葬於渭北郭河村(今屬常興鎮)北原半坡,墳園占地10畝,鐫立碑石,以志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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