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明(東莞市中堂鎮原黨委書記)

王耀明(東莞市中堂鎮原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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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明,男,漢族,1968年7月出生,廣東東莞人,中山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199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6月參加工作。曾任東莞市中堂鎮委書記。

2023年9月,經東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耀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東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耀明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東莞
  • 出生日期:1968年7月
  • 畢業院校:中山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歷任東莞市萬江街道黨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東莞市清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東莞市信訪局黨組書記、局長,東莞市政府副秘書長;東莞市虎門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東莞市中堂鎮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3月,王耀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東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9月,經東莞市委批准,東莞市紀委監委對東莞市中堂鎮黨委原書記王耀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耀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擅權妄為,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2016年至2020年,王耀明多次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的禮金總計11萬元,部分違紀行為發生在春節等節日期間。
王耀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東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耀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東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東莞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中堂鎮第十五屆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東莞市紀委監委對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中堂鎮黨委原書記王耀明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6年至2020年,王耀明多次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的禮金(以下未標明幣種的均為人民幣)總計11萬元,部分違紀行為發生在春節等節日期間。王耀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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