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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四日電 今天,湖北省、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對兩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二審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李軍、王義強、王義剛等一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分子分別被依法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 湖北省武漢市李軍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涉及被告人二十二名。一九九八年以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謀殺、報復傷害和綁架等暴力手段打擊競爭對手、爭奪勢力範圍,共造成五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後果。其違法犯罪行為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社會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
二00七年八月十四日,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參加黑社會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枝等罪,數罪併罰,判處李軍、孫軍、陳忠橋等三名被告人死刑,本案其他十九名被告人,除一人被判免予刑事處罰外,其餘十八人分別被判處死緩至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判後,李軍等被告人提出抗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除對個別抗訴人依法改判外,對李軍等人依法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安徽省滁州市王義強、王義剛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涉及被告人五十二名。該組織通過實施一系列有組織地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欺壓、殘害民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等十餘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王義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王義剛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萬元。本案其他五十名被告人亦分別被判處刑罰。一審宣判後,王義強、王義剛等被告人提出抗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除對岳彩洋、王發葉等五人各自具有的量刑情節作出準確認定,並依法改判外,駁回了王義強、王義剛等人的抗訴,維持原判的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