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繼芳(原蘄春縣委辦公室主任、縣委政法委書記)

王繼芳,男,1954年10月3日出生,漢族,湖北省蘄春縣人,原蘄春縣委辦公室主任、縣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及常務副主任、正縣級資政員。

2013年9月,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以貪污罪和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王繼芳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繼芳
  • 出生地:湖北蘄春縣
  • 出生日期:1954年10月3日
人物履歷,違紀被查,依法判決,

人物履歷

曾任蘄春縣委辦公室主任、縣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及常務副主任、正縣級資政員。

違紀被查

2013年9月,經查,王繼芳在擔任蘄春縣委辦公室主任、縣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及常務副主任、正縣級資政員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違規報銷個人費用,接受禮品禮金,違規經商獲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款,在企業生產經營及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貪污和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依法判決

2013年9月,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以貪污罪和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王繼芳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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