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翰,字之翰,利州龍山人。父庭,遼季率縣人保縣東山,後以眾降。維翰好學不倦,中大定二十八年進士。調貴德州軍事判官,察廉遷永霸令。縣豪欲嘗試維翰,設事陳訴,維翰窮竟之,遂伏其詐,杖殺之,健訟衰息。歷弘政、獲嘉令,佐胥持國治河決,有勞,遷一階。改北京轉運戶籍判官,補尚書省令史。除同知保靜軍節度使事,檢括戶籍,一郡稱平。屬縣有奴殺其主人者,誣主人弟殺之,刑部疑之。維翰審讞,乃微行物色之,得其狀,奴遂引服。改中都轉運副使,攝侍御史,奏事殿中,章宗曰:“佳御史。”就除侍御史。改左司員外郎,轉右司朗中。仆散揆伐宋,維翰行省左右司郎中。泰和七年,河南旱蝗,詔維翰體究田禾分數以聞。七月,雨,復詔維翰曰:“雨雖沾足,秋種過時,使多種蔬菜猶愈於荒萊也。蝗蝻遺子,如何可絕?”舊有蝗處來歲宜菽麥,諭百姓使知之。”
基本介紹
- 本名:王維翰
- 字號:之翰
- 所處時代:金
- 出生地:利州龍山人
- 出生時間: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