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毅案是在中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行動中查出的一起政治幹部受賄案件。
2013年6月30,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3年7月3日,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王素毅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王素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素毅案
- 涉案主犯:王素毅
- 宣判地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宣判時間:2014年7月17日
人物履歷,涉嫌違紀,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王素毅,男,蒙古族,1961年6月出生,內蒙古土左旗人,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
1978年10月至1982年8月在山西礦業學院地下採煤專業學習;
1982年8月任內蒙古自治區計畫委員會交通能源處幹事、主任科員;1989年3月任內蒙古自治區計畫委員會交通能源處副處長;
1992年1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計畫委員會交通能源處處長;
1996年8月任內蒙古自治區計畫委員會副主任、內蒙古集通鐵路公司董事;
1998年9月任內蒙古自治區計畫委員會、發展計畫委員會副主任、內蒙古集通鐵路公司副董事長;
2001年8月任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長;2003年3月任內蒙古自治區發展計畫委員會副主任、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廳級);
2003年7月任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廳級)(2001年7月至2004年7月在中央黨校法理學研究生班學習;
2003年4月至2005年5月在長江商學院EMBA研究生班學習);2003年12月任巴彥淖爾盟委副書記、盟長;
2004年7月任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8年3月任巴彥淖爾市委書記;
2010年6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涉嫌違紀
2013年6月30,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王素毅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3年7月3日,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王素毅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按程式辦理。
一審宣判
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王素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市長、巴彥淖爾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鄂爾多斯市蒙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李石貴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073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素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王素毅受賄的數額和情節,鑒於其歸案後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