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至3月,被告人王立波僱請同案被告人凌澤晨、農英武(均已判刑)等人駕車將30塊海洛因從廣西憑祥市運送到廣西上思縣販賣給被告人羅健樂,羅健樂再將購得的其中20塊海洛因販賣給他人。
同年3月23日,公安人員抓獲羅健樂後,從其位於上思縣的租住房內查獲海洛因10塊,共淨重3489.5克。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王立波及羅健樂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
宣判後,二人分別提出抗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0年12月10日,王立波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立波
- 國籍:中國
- 死刑日期: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