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波(廣西販賣運輸毒品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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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至3月,被告人王立波僱請同案被告人凌澤晨、農英武(均已判刑)等人駕車將30塊海洛因從廣西憑祥市運送到廣西上思縣販賣給被告人羅健樂,羅健樂再將購得的其中20塊海洛因販賣給他人。

同年3月23日,公安人員抓獲羅健樂後,從其位於上思縣的租住房內查獲海洛因10塊,共淨重3489.5克。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王立波及羅健樂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

宣判後,二人分別提出抗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0年12月10日,王立波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立波
  • 國籍中國
  • 死刑日期:2020年12月10日 
案件詳情,執行死刑,

案件詳情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被告人王立波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結夥販賣、運輸海洛因,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羅健樂販賣海洛因,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王立波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且系共同犯罪中罪責最為突出的主犯;羅健樂販賣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均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
王立波
王立波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王立波及羅健樂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
受最高人民法院委託,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為打擊和震懾毒品犯罪,宣判當天,近30名上思縣的民眾代表受邀來到上思縣人民法院旁聽了宣判直播,並觀看了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真實案例改編的禁毒普法微動漫《不歸路》,接受警示教育。防城港市中級人民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兩名罪犯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益。

執行死刑

12月10日,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對毒品犯罪的兩名罪犯王立波及羅健樂分別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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