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科嘉,女,生於1984年1月17日,自小酷愛美術,2005年專科畢業於鄭州美術學院,後成為一名設計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科嘉
- 出生日期:1984年1月17日
- 職業:設計師
- 畢業院校:鄭州美術學院
基本簡介,事件概述,綁匪慣犯,二次行兇,家屬質疑,
基本簡介
2008年11月22日,平頂山警方內部通報了案情:8名綁匪先綁架了平頂山某單位男性幹部夏某(夏偉業,化名),隨後,綁架了與夏偉業素不相識的王科嘉,犯罪分子為了達到勒索夏偉業1000萬元的目的,威脅夏偉業與王科嘉發生了性關係,隨後又威脅其用繩索勒死王科嘉。王科嘉的父母說,“警方曾多次明確告知,夏偉業涉嫌強姦、殺害王科嘉,但幾個月後,警方的‘口風’發生了變化。”
平頂山警方與檢方後來均表示,夏偉業並沒有將王科嘉勒死,是綁匪實施了二次殺害,才最終導致王科嘉死亡的。針對網上有帖子稱夏偉業是“河南省平頂山市一名背景頗深的檢察官”,平頂山警方稱他只是平頂山新華區檢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員。在王科嘉遇害案的被告中,沒有夏偉業。這引起了王科嘉父母的質疑,他們開始懷疑當地警方、檢方辦案的公正性。
事件概述
夏偉業手持繩子勒住了王科嘉的脖子,而綁匪又拿繩子套住了夏偉業的脖子,綁匪威脅夏偉業勒死王科嘉,否則,他們就會用力勒死夏偉業,其後,夏偉業用力拉緊了勒在王科嘉脖子上的繩子……綁匪們還用相機記錄這一切,以便向夏偉業敲詐1000萬元。
這一離奇又殘忍的案件發生後,關於25歲女設計師王科嘉的確切死因,以及河南平頂山市新華區檢察院工作人員夏偉業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在網路上引起廣泛討論。
王科嘉遇害案已進入公訴程式,平頂山檢察院對8名涉嫌綁架的嫌犯提起訴訟,但並沒有將夏偉業列為被告。警方與檢方均表示,夏偉業並沒有將王科嘉勒死,是綁匪實施了二次殺害,才最終導致王科嘉死亡。但王科嘉的父母拒絕接受這一說法。
王科嘉生於1984年1月17日,自小酷愛美術,2005年專科畢業於鄭州美術學院,後成為一名設計師。2008年10月14日晚10時許,王科嘉離開家門。臨走時,她只對父母說了句“外出有點事”。父親王更有回憶,外出時王科嘉隨身攜帶了手機、小靈通各一部和現金2000元。半小時後,王更有與妻子萬俊花已打不通女兒的手機,“手機已顯示關機”。 兩口子有些擔心,因工作原因,女兒的手機向來是24小時開機的,兩部電話都關機很不正常。
一夜過去了,王科嘉依舊沒有回家,且手機依舊顯示為關機狀態,王更有夫婦很焦急,便發動了幾十位親朋好友尋找女兒,但未果。2008年10月16日,王更有夫婦到許昌市五一路派出所報案。此後,便是漫長的尋找與等待。
2008年11月12日,平頂山新華區公安分局的兩名刑警來到五一路派出所,告知王更有夫婦,許昌一年輕女性被一夥歹徒綁架至平頂山被殺害。為了確定死者的身份,兩名刑警為王更有夫婦採集了血樣。
17天后,平頂山新華公安分局來電,表示經過DNA鑑定,已經確定死者系王科嘉。噩耗傳來,王更有與萬俊花癱軟在地。而通過觀看警方提供的女兒遺體照片,他們更是幾近暈厥:生前,王科嘉模樣秀美,長髮披肩,身材勻稱;死後,她全身纏滿鐵絲,滿頭濃密的長髮早已不復存在,牙齒緊咬,張著嘴,瞪著雙眼。“女兒是死不瞑目呀。”說起這一幕,52歲的萬俊花總止不住淚水。
綁匪慣犯
知情人表示,夏偉業有一套高檔公寓和一輛本田轎車,因此被人盯上了。萬俊花說,警方透露,一夥(8人)歹徒在許昌市一大道上綁架了王科嘉,王科嘉死後,綁匪又用鐵絲將石塊綁在了女兒的身上,拋屍於廢棄礦井內。
平頂山警方於2008年11月22日公布的一份標題為《我市公安機關摧毀一重大綁架殺人犯罪團伙八名窮凶極惡的刑滿釋放人員悉數落網》(以下簡稱“公安簡報”)的內部通報(不對外)。
該“公安簡報”中寫明:市公安機關抓獲了石書偉、李占偉、陳書勤等犯罪團伙8名,破獲“10·14”綁架殺人案重大惡性案件,並繳獲作案用自製手槍1把;經審訊查明,該犯罪團伙成員石書偉等6人同為洛陽豫西監獄獄友,8人同為刑滿釋放人員。2008年12月6日,王科嘉的遺體在平頂山市郟縣殯儀館火化。這期間,王科嘉的家屬們從殯儀館人員口中意外獲得了另一訊息:直接殺害王科嘉的並不是8名綁匪,而是另一名被綁架者。
王科嘉之死,頓顯蹊蹺起來。王更有夫婦開始不停追問警方。萬俊花這樣描述了他們夫婦的追問結果:平頂山新華區公安分局刑偵四中隊的隊長董正躍表示“那是姓夏的勒死(你女兒)的”;對於公安機關為何沒有把夏某抓起來?董正躍說他正在給市政法委打報告;董正躍說夏某是一名“國家公職人員”、“在金融方面的”。“夏某”並不是金融方面的人士。萬俊花說,2009年5月,平頂山新華區公安分局才明確地告訴她,夏某名叫夏偉業,是一名政法機關工作人員。
“公安簡報”這樣描述了案情:10月14日,石書偉、曲國偉等6人持槍將夏某(夏偉業)綁架,對其捆綁毆打,並連夜駕車到許昌市將女青年王某(王科嘉)綁架回市區,強行逼迫該女、夏某發生兩性關係,後又將該女勒死,拋屍於郟縣茨芭鄉清泉村一廢棄礦井內。新華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長李廷山對媒體表示,整個過程夏偉業都是被蒙著眼的,強暴時也是有人按著他進行的。
“公安簡報”同時寫明:綁匪在2008年10月15日凌晨,將夏偉業放回叫其湊足1000萬元現金。郝振宇說,夏偉業並沒有向綁匪交錢,而是在當天凌晨報警。
二次行兇
“夏偉業是脅從犯,並沒有造成王科嘉直接死亡,遂認為其無罪。” 依據“公安簡報”披露的細節,王科嘉死亡過程無比殘忍:夏偉業手持繩子勒住了王科嘉的脖子,而綁匪持繩子套住了夏偉業的脖子,綁匪威脅夏偉業用力勒死王科嘉,否則,他們就要親手勒死夏偉業,其後,夏偉業用力拉緊了勒在王科嘉脖子上的繩子……
不過萬俊花說,當地警方後來對王科嘉的死因又有了新說法。萬俊花回憶稱,“後來董正躍告訴他們,政法委沒有批捕夏偉業,而2009年3月下旬,平頂山公安局的人開始轉變了口風,表示夏偉業無罪。” “2009年7月3日,董正躍告訴我們,夏偉業對王科嘉實施了殺害行為,但王科嘉沒有被勒死,之後,綁匪們實施了二次殺害,致王科嘉最終死亡的。”王更有說。
“我女兒被強姦的細節,檢察院也給否定了。”萬俊花表示。對此,警方的“公安簡報”寫明“強行逼迫該女、夏某發生兩性關係”,而平頂山檢察院對此的說法是:犯罪嫌疑人強迫王科嘉與夏偉業脫光衣服,然後讓王科嘉去猥褻夏偉業的。 更讓王科嘉父母不解的是,起初警方表示,女兒遭強姦至謀殺的整個過程都被綁匪拍成照片作為勒索的手段,“但後來,警方又改口了,說沒有照片,因為綁匪坐監時間長,文化水平低,不會使用現代化的電子產品(數位相機)。”萬俊花說,“這可能嗎?有預謀的綁匪不會用簡單的數位相機?” 就此,郝振宇表示,綁匪曾告知夏偉業他們拍攝了照片,但辦案人員後來在綁匪手持的照相機內並沒有發現相關照片。 警方與檢方認為夏偉業是脅從犯,並沒有造成王科嘉直接死亡,遂認為其無罪。對此說他們依據的是:8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夏偉業的陳述。
家屬質疑
“公民的身體權是平等的,夏偉業不能以犧牲他人的生命來換取自己生命的延續。”王科嘉的父親王更有表示。警方的解釋並未打消王科嘉父母的疑慮。他們認為夏偉業已經涉嫌強姦與故意殺人,懷疑夏偉業的特殊身份與背景,得到了當地警方、檢方的偏袒,所以希望能將此案交於異地受理。
上海匯盛律師事務所的郭志宇等多名法律人士表示,“此案比較特殊”,從行為來看,夏偉業不屬於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等正當化行為;假如夏偉業沒有直接致王科嘉死亡,那要看夏偉業的行為對王科嘉的傷害程度來決定他是否有罪。
中國現行刑法第28條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為啥官方就直接免除他(夏偉業)的處罰了呢?”王更有夫婦質疑道。案發後夏偉業一直在家休養,沒有去上班。郝振宇昨天透露,夏偉業經常做噩夢,精神狀態很差,而有知情人甚至說,“夏偉業已接近精神崩潰狀態”。
平頂山發生重大綁架殺人刑事案件,案中,綁匪逼迫人質夏偉業(平頂山新華區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化名)強姦並勒死25歲女設計師王科嘉。案發後,綁匪悉數落網,但涉嫌強姦殺人的夏偉業卻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引起了死者家屬的不滿。
“案情確實比較複雜。”死者王科嘉父母委託的代理律師盧長青說,通過閱讀案卷,他發現,8名被告人的陳述與夏偉業的陳述,有很多地方存在著不一致。而有媒體透露,7月13日,平頂山公安局刑偵支隊的趙政委曾對他說,從案卷上看,有的證人證詞說王科嘉系由夏偉業所殺,有的證言則表示綁匪二次殺害致王科嘉死亡(據稱有影像資料證明)。
王科嘉的父母王更有與萬俊花已經起草了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並準備遞交到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起訴書上,他們共提出了3項請求。首先,請求依法追究8名犯罪嫌疑人故意殺人、綁架的刑事責任;其次,依法要求追究夏偉業強姦、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再次,要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總計7305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