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義訴周金財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王福義訴周金財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是2014年08月11日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倫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基本介紹

  • 文書類型:裁定書
  • 審結日期:2014年08月11日
  • 審理程式:執
案由,案例,

案由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案例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
執行裁定書
(2014)昆執字第264-1號
申請執行人王福義。
被執行人周金財。
被執行人大石橋市奧隆達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馬洪亮。
被執行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橋支公司。
負責人紀綱。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王福義與被執行人周金財、大石橋市奧隆達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大石橋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現本案已全部執行完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終結包頭市昆區人民法院(2013)包昆民初字第451號民事判決書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唐文山
審判員胡蒙
審判員裴向東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書記員裴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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