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眾仲可衡州刺史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王眾仲可衡州刺史制
- 出處:《全唐文》
- 作者:白居易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王眾仲可衡州刺史制
敕:前虔州刺史王眾仲,聚學修身,由文飾吏,累經任使,頗著良能,前牧南康,亦聞有政,宜新印綬,載領藩條。而衡湘之間,蠻越雜處,無以俗陋,不慎乃事,無以地遠,而怠厥心,副吾陟明,俟汝奏課。可依前件。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字樂天,自號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後遷下邽(今陝西臨渭區),一生經歷了代宗、德宗、憲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七朝。唐德宗貞元十六年(800)進士,曾任過盩厔(今陝西周至縣)尉、左拾遺、左贊善大夫、江州司馬、杭州刺史,蘇州刺史、太子少傅等職。自居易前期有熱情、有銳氣,是個同情人民,敢於反映民間疾苦、敢於揭露官場黑暗面的正直官吏和詩人。他倡導了“新樂府運動”,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後期銳氣消失,稜角磨平,潛心佛事,以知足常樂,“獨善其身”自居。自居易的詩歌以通俗淺顯著稱,今留有作品三千多首,他自己分之為諷喻詩、閒適詩、感傷詩、雜律詩四類,元稹編輯為“白氏長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