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林,男,曾任河北承德市委副秘書長。
2018年7月,河北省遷安市法院開庭審理了河北省承德市委原副秘書長王瑞林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該案是河北省監察委成立以來立案調查並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遷安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近親屬、唐山市兩級檢察院職務犯罪檢察人員、遷安市監察委部分人員總計50餘人旁聽了庭審。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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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河北省承德市承德縣委書記;河北承德市委副秘書長、興隆縣委原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2月10日據河北紀委訊息:河北承德市委副秘書長、興隆縣委原書記王瑞林涉嫌違紀違法,接受組織審查(調查)。
雙開處分
2018年5月5日據河北紀委訊息: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承德市委原副秘書長王瑞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瑞林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參加承德市人大會議和人大代表換屆選舉等工作中與多名私營企業主搞權錢交易、不正當往來,隱匿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和相關企業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家庭財產及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王瑞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瑞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8年7月,河北省遷安市法院開庭審理了河北省承德市委原副秘書長王瑞林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該案是河北省監察委成立以來立案調查並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遷安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瑞林利用擔任承德市興隆縣縣長、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342萬餘元。截至案發,王瑞林對總計折合人民幣1085萬餘元的財物不能說明來源。因此,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王瑞林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針對此案罪名多、犯罪事實多的情況,運用多媒體示證的方式,分組、全面、清晰地展示了全案證據,王瑞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在最後陳述中,王瑞林深刻剖析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蛻變軌跡,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近親屬、唐山市兩級檢察院職務犯罪檢察人員、遷安市監察委部分人員總計50餘人旁聽了庭審。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