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春(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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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春,男,漢族,1963年12月出生,河南省西平縣人,本科文化,1990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

2021年9月,經西平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西平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玉春開除黨籍處分;由西平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玉春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85年12月至1999年3月曆任西平縣人民檢察院辦事員、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審查起訴科副科長;
1999年3月至2005年1月任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科(2003年3月改為公訴科)科長、檢委會委員;
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任西平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反貪局局長、檢委會委員;
2009年6月至2013年8月任西平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兼任反貪局局長;
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西平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其中,2016年3月確定為四級高級檢察官);
2017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西平縣人民檢察院正科級檢察員、一級檢察官;
2020年1月,任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1年9月,經中共西平縣委批准,西平縣紀委監委對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王玉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玉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調查,參加封建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操辦其親人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影響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產;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多次在刑事案件辦理、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數額巨大。
王玉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西平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西平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玉春開除黨籍處分;由西平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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