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澤雲(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川底鎮原副鎮長)

王澤雲(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川底鎮原副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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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澤雲,男,漢族,1969年4月出生,澤州縣川底鎮人,高中學歷,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川底鎮副鎮長。

2021年10月,王澤雲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澤雲
  • 民族:漢族
  • 籍貫:澤州縣川底鎮
  • 出生日期:1969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91年1月—1997年12月,在村務農、經營個體運輸;
1998年1月—2006年7月,在和村村委工作,歷任民兵連長、治保主任、村委委員、支部委員;
2006年7月—2008年12月,在和村村工作,任黨支部書記;
2008年12月—2016年4月,在和村村工作,任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
2016年4月—2018年12月,在川底鎮工作,任副鎮長、和村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
2018年12月—2019年2月,在川底鎮工作,任副鎮長、和村村黨支部書記;
2019年3月—2021年,在川底鎮工作,任副鎮長。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1年10月,經中共澤州縣委批准,澤州縣紀委監委對澤州縣原川底鄉人民政府副鄉長王澤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澤雲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使命,把手中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在擔任原川底鄉人民政府副鄉長和和村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期間,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不按規定公開村務,侵犯民眾知情權;對存在的坐收坐支問題失察失管,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將村集體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挪用集體資金給他人用於營利活動。
王澤雲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澤州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澤州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澤雲開除黨籍處分;由澤州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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