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波(原潛江市公安局泰豐派出所副所長)

王洪波,原潛江市公安局泰豐派出所副所長。

2019年6月19日,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違紀被查,依法逮捕,依法雙開,

違紀被查

2019年6月19日,潛江市公安局泰豐派出所副所長王洪波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依法逮捕

2019年11月,潛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洪波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依法雙開

2019年11月12日,潛江市紀委監委對市公安局泰豐派出所副所長王洪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洪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調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明知他人在轄區內非法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的情況下充當“保護傘”,徇私舞弊,故意不予以查禁並向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嚴重危害轄區內社會治安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王洪波身為公安機關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法紀意識淡薄,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涉嫌職務犯罪,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洪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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