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檢養,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廣東東莞厚街人,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廣東省東莞市委常委、市委統戰部部長。
2018年6月,王檢養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檢養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東莞
- 出生日期:1962年10月
- 畢業院校:廣東教育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9.09—1982.07,在惠陽師範專科學校數學專業學習,大專畢業;
1982.07—1987.08,東莞中學校團委副書記(其間:1985.07-1987.07脫產在廣東教育學院教育管理專業學習,大學畢業);
1987.08—1989.04,東莞理工學校辦公室主任、團委書記;
1989.04—1991.08,東莞市委辦公室綜合科主辦科員;
1991.08—1993.02,東莞市委辦公室綜合科副科長;
1993.02—1995.08,東莞市委辦公室綜合科科長;
1995.08—1996.06,東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綜合科科長;
1996.06—1997.12,東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其間:1996.06-1997.06在中共中央辦公廳掛職);
1997.12—2001.03,東莞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1.03—2001.05,東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經濟研究室主任(正處級);
2001.05—2001.11,東莞市委副秘書長;
2001.11—2002.07,東莞市委副秘書長、松山湖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2002.07—2004.07,東莞市委副秘書長,松山湖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工委書記;
2004.07—2005.02,東莞市委副秘書長、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02—2007.01,東莞市莞城街道黨委書記;
2007.01—2011.06,東莞市莞城街道黨委書記、人大聯絡委主任;
2011.06—2011.08,東莞市大朗鎮黨委書記;
2011.08—2011.12,東莞市大朗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1.12—2012.02,東莞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大朗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2.02—2013.12,東莞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2013.12—2016.12,東莞市委常委,東莞對口幫扶韶關指揮部總指揮,韶關市委常委、副市長(掛任);
2016.12— 2017.03 ,東莞市委常委、市委統戰部部長。
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屆市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3月,據廣東省紀委訊息:廣東省東莞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王檢養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7年8月,據廣東省紀委訊息:經廣東省委同意,廣東省紀委對東莞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檢養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檢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長期無償使用私企老闆提供的高級豪華轎車,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檢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檢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6月,廣東省東莞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長王檢養(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肇慶市人民檢察院向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檢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王檢養,聽取了委託的辯護人意見。肇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檢養在擔任東莞市委副秘書長、松山湖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東莞市莞城街道黨委書記、大朗鎮黨委書記、東莞市委常委、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