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杏飛,湖南桃江人,武漢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入選福建省閩江學者、重慶英才·創新領軍人才、重慶市“巴渝學者”特聘教授。
現任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兼任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國家社科基金通訊評審專家,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評審專家,最高人民檢察院民行檢察諮詢專家,重慶市委網信辦網路法治專家諮詢委員,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民行檢察專家委員,廣東省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專家,重慶、廣州、上海、西安、珠海、青島、常州仲裁機構仲裁員,農工黨重慶市委科技教育文化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農工黨渝北區監督委員會委員,重慶市渝北區政協委員。
主要從事糾紛解決機制、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強制執行法、司法制度研究。 在《中國法學》《法學評論》《現代法學》《政治與法律》等期刊發表論文多篇;出版著作2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等科研項目多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杏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桃江
- 畢業院校:武漢大學
- 學位/學歷:博士
- 職業:教師
- 專業方向:糾紛解決機制、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強制執行法、司法制度
- 學術代表作:能動司法的表達與實踐
司法規制制定權研究
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 武漢大學法學博士(2009年)
- 湘潭大學法學碩士(2003年)
- 湘潭大學理學學士(2000年)
工作經歷
-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2023年)
-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後合作導師(2019年)
-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2018年)
- 西南政法大學高等研究院副院長(2018年)
- 四川省鄰水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掛職,2016.09-2017.09)
-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2013年)
- 貴陽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掛職,2012.02-2013.02)
-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後(2010-2012年)
- 廣東金融學院法律系助教、講師、副教授(2003-2012年)
研究方向
代表性成果
著作類
- 獨著:《能動司法的表達與實踐》,廈門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 獨著:《司法規制制定權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
論文類
- 《對我國民事訴判關係的再思考》,載《中國法學》2019年第2期
- 《對民事二審中撤回起訴的再認識》,載《中國法學》2017年第3期
- 《論釋明的具體化:兼評<買賣契約解釋>第27條》,載《中國法學》2014年03期
- 《論民事司法權中的司法規則創製權》,載《中國法學》2011年03 期
- 《論監護人的侵權責任與訴訟地位—以<民法典>第1188條的適用為中心》,載《法學評論》2021年第2期
- 《調解檢察監督若干爭議問題之再思考》,載《法律科學》2018年第1期
- 《新的法律虛無主義之批判——基於民事司法的視角》,載《現代法學》,2012年04期
- 《能動司法與主動執行》,載《法學評論》2011年05 期
- 《人民調解意見芻議》,載《法學評論》2013年01期。
- 《論我國民事訴訟中的律師調查令》,載《法治研究》2017年第3期
- 《“指導性案例”法理透視 》,載《政治與法律》2008年02期
- 《論我國司法規則的效力》,載《政治與法律》2010年11期
- 《懸賞廣告新論》,載《當代法學》,2002年11期
- 《民事簡易程式的適用範圍》,載《學術界》,2005年05期。
- 《我國法院調解制度的新發展》,載《法學評論》2005年06期
- 《和諧社會語境下的訴訟合意》,載《華東政法學院學報》 2006年03期
- 《民事司法改革的幾個前沿問題》,載《法學評論》2006年06期
- 《“調解可能性”之學理構成》,載《中國司法》2006年07期
- 《民事強制執行中債務人權益保障問題初探》,載《河北法學》 2006年08期
- 《論民事二審審判範圍的確定——以“勸阻吸菸案”為例》,載《北方法學》2021年第2期
- 《司法解釋附帶審查制度論》,載《河南財政政法大學學報》2021年第5期
- 《小額訴訟程式向何處去?》,載《法治研究》2022年第4期
代表性項目
- 司法規則制定權的基本理論與制度構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013-2018)
- 司法規則制定權研究:基於比較的視角,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一等資助(2010-2012)
- 民法典人格權禁令的實現程式研究,重慶市社科基金重大項目 (2019-2022)
- 民事檢察依職權監督問題研究,最高人民檢察院理論研究課題(2022-2023)
- 司法解釋的規範化研究,法務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2018-2021)
- 智慧型駕駛監管的政策與法律問題研究,重慶市教委重大科技項目(2019-2021)
- 廣東能動司法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廣東省社科基金項目(200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