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耀

王昭耀

王昭耀,男,1944年11月生,漢族,山東梁山人,原中共安徽省委副書記。2007年1月12日,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緩。

履歷,落馬經過,判決結果,

履歷

1945年2月17日出生,是山東省梁山縣人,研究生文化。
1989年2月任安徽省阜陽地委書記,1993年2月任安徽省副省長,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長,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書記,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是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第十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代表。1985年9月黨的全國代表會議代表。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落馬經過

●2005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鑒於王昭耀嚴重違紀,其行為已涉嫌犯罪,根據有關規定,罷免王昭耀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王昭耀王昭耀
●2005年8月31日,政協第九屆安徽省委員會第十三次常委會議通過決議,撤消王昭耀政協第九屆安徽省委員會委員資格,同時免去王昭耀政協第九屆安徽省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因涉嫌受賄犯罪,2005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對王昭耀立案偵查。  
●2005年9月17日,王昭耀依法被刑事拘留。  
●2005年9月29日被逮捕。  
●2006年10月20日移送審查起訴。  
●2006年11月29日,案件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判決結果

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王昭耀2007年1月12日被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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