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落馬經過,判決結果,
履歷
1945年2月17日出生,是山東省梁山縣人,研究生文化。
1989年2月任安徽省阜陽地委書記,1993年2月任安徽省副省長,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長,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書記,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是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第十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代表。1985年9月黨的全國代表會議代表。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落馬經過
●2005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鑒於王昭耀嚴重違紀,其行為已涉嫌犯罪,根據有關規定,罷免王昭耀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005年8月31日,政協第九屆安徽省委員會第十三次常委會議通過決議,撤消王昭耀政協第九屆安徽省委員會委員資格,同時免去王昭耀政協第九屆安徽省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因涉嫌受賄犯罪,2005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對王昭耀立案偵查。
●2005年9月17日,王昭耀依法被刑事拘留。
●2005年9月29日被逮捕。
●2006年10月20日移送審查起訴。
●2006年11月29日,案件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