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雄(三亞東方海景大酒店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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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東方海景大酒店總經理王春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014年4月至5月,東方海景大酒店在與水晶宮大酒樓簽訂聯營契約、與三亞三湘人家酒樓簽訂房屋租賃契約過程中,以維護酒店名譽、有權監督酒樓菜品質量為由,約定兩家酒樓每月分別按10000元和5000元的標準向東方海景大酒店提供“試菜”,該“試菜”實際用於酒店接待、員工吃喝消費等。截至2018年2月,經王春雄同意,東方海景大酒店違規接受使用“試菜”金額總計59.5萬元。2018年5月,王春雄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和免職處理。對相關違紀款進行清算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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