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光(安丘市汶河生態林場原主任、黨支部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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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光,曾任安丘市汶河生態林場主任、黨支部書記,大汶河旅遊發展中心黨委書記。

2022年8月,王旭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濰坊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3年1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旭光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安丘市汶河生態林場主任、黨支部書記,大汶河旅遊發展中心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8月,據濰坊市紀委監委訊息:安丘市汶河生態林場主任、黨支部書記,大汶河旅遊發展中心黨委書記王旭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濰坊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月,經濰坊市委批准,濰坊市紀委監委對安丘市汶河生態林場原主任、黨支部書記,大汶河旅遊發展中心原黨委書記王旭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旭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要求,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喪失紀法底線,肆意設立使用賬外賬;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旭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濰坊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濰坊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旭光開除黨籍處分;由濰坊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安丘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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