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方妄訴弟之遺產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方妄訴弟之遺產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王方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十
案件詳情
南宋年間,有民王方到縣衙起訴,控告堂弟王子才,私吞其弟王平遺產,請求官府為王平命繼,並令王子才退還所吞王平遺產。縣衙受理後,傳訊了王子才,據王子才稱其堂兄王平生前因祖業盪盡,食不聊生,無屋可居,租書為生,遇有科舉則攬納士友試卷,見親知則求取升斗,以供口食,王子才以手足之情,念其無所依,收容到自家中看守貲庫,為此王子才特向官府提交了王平生前筆跡,往來柬帖及所立契書等作為憑據。但王方稱王子才所述及所提供證據皆為假造,其弟王平生前有錢五百貫,繼而又稱有箱籠家私什物共五十餘件,但王方卻不能提供任何證據,知縣認為,王平生前若果真有些財產,有屋可居,必不會棄其所居,而寄他人門下;若果真有錢會五百貫,又豈肯以攬納士友試卷,以求取口食。可見王平生前必無財產。王方身為兄長,於王平生前,並未盡手足情義,又於王平不幸亡故之後,妄興詞訟,侵奪堂弟王子才之財物。據此判決王方妄興詞訟,攪擾官府,本應懲辦,念其為宦族之後,又為士子儒生,姑且免斷,日後若又囂訟不已,定當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