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原紀委書記)

王新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原紀委書記)

王新中,男,漢族,1957年12月16日出生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陶縣,甘肅省武山縣人,1976年12月入黨,1975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畢業,中央黨校大學學歷。原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廳級),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以下簡稱克州)黨委常委、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家庭住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014年6月26日立案審查。2014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被逮捕。2015年1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5年8月3日被提起公訴。2016年9月28日,烏魯木齊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判處罰金五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新中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陶縣
  • 出生日期:1957-12-16
  • 性別:男
  • 家庭住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立案偵查,強制措施,雙開處分,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75.07-1977.11 新疆阿克陶縣紅旗農場接受再教育
王新中王新中
1977.11-1978.11 新疆阿克陶縣交通局駕訓班學習
1978.11-1981.03 新疆阿克陶縣公安局邊防股幹警
1981.03-1991.01 新疆阿克陶縣公安局刑警隊幹警
1991.01-1993.06 新疆阿克陶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3.06-1994.11 新疆阿克陶縣公安局局長
1994.11-1996.08 新疆阿克陶縣公安局局長(副縣級)
1996.08-2000.02 新疆阿克陶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0.02-2001.09 新疆阿克陶縣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正縣級)
2001.09-2006.09 新疆克州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2006.09-2006.10 新疆克州黨委常委、公安局黨委書記
2006.10-2012.06 新疆克州黨委常委、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06-2012.10新疆克州黨委常委、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12.10-2013.06新疆克州黨委常委
2013.0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07年9月至2013年6月,王新中任克州黨委常委、公安局局長,克州黨委常委期間,在阿圖什市朝覲管理工作中,涉嫌違反朝覲有關紀律,違規安排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參加朝覲;利用職務便利,插手工程建設,為民營企業主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嫌收受賄賂。2014年6月26日,自治區紀委決定對王新中進行立案審查。

立案偵查

2014年10月27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訊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王新中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強制措施

2014年9月29日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被逮捕。

雙開處分

2015年1月,王新中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提起公訴

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以烏市檢刑二訴(2015)10號指控被告人王新中犯貪污罪,於2015年8月3日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6年9月28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新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判處罰金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判處罰金五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9日起至2022年9月28日止)
二、退繳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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