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苓擔任法人代表多家企業,1998年王文苓因詐欺罪而鋃鐺入獄,2005年刑滿釋放。
2014年12月29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王文苓犯集資詐欺罪,判處死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文苓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人物背景,受害者,詐欺方法,審判結果,
人物背景
王文苓擔任法人代表的多家企業,根據網際網路和公司的宣傳材料,上海凌龍股權投資管理股份公司,位於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註冊資本7.8億元,其關聯企業有30多家;福建金凌龍黃金集團公司,註冊資本4億元,業務是金銀銷售,規劃在全國各地設立40家分公司和商鋪;廈門盛磐投資有限公司,號稱投資能源、房地產、酒店等行業投資,年收益上億元。
1998年,王文苓曾因詐欺罪而鋃鐺入獄。
2005年才刑滿釋放。
2008年,王文苓相繼註冊成立了廈門盛磐投資有限公司、廈門金凌龍黃金集團有限公司、福建金凌龍黃金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凌龍股權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凌龍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香港佳能影業有限公司、馬來西亞善麟控股集團、馬來西亞凌龍發展有限公司等。
2011年,王文苓捏造的虛假項目逐漸敗露,資金鍊斷裂之後,她把公司和房地產變賣一空,仍然無法還清欠款,只得逃之夭夭,不久後被逮捕歸案。
受害者
王文苓詐欺各受害者的明細表上,這257名受害者有的是認購金凌龍公司股份,有的購買王文苓旗下公司的所謂“理財產品”,有的是購買銅陵有色、ST中農、善麟等公司股權,更多則是直接的民間借款。
詐欺方法
王文苓對外虛假宣傳公司,並長期以高利潤或者固定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借款、股權購買、黃金定投、投資理財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
為騙取公眾信任,王文苓還採用與一些縣級政府進行投資對接、賑災、舉辦法會、邀請名人舉辦金融高峰會談、召開年終總結會等手段,營造企業資本實力雄厚的假象。
王文苓騙取257名受害者投資款後,將大部分錢款用於支付投資回報、歸還欠款、購買房地產及個人揮霍,最終難以維持,截至案發,其向投資者騙取且無法歸還的錢款達4.8億餘元。
審判結果
廈門中院經審理後認為,王文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捏造事實的詐欺方法,開展非法集資,騙取錢款總計48216.418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欺罪。王文苓被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