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敬則殺人不啟聞案

王敬則殺人不啟聞案,此案發生於南齊武帝永明三年(公元48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敬則殺人不啟聞案
  • 發生時間:南齊武帝永明三年(公元485年)
  • 涉及人物:王敬則
  • 出處:《南齊書·王敬則傳》《南史·王敬則傳》
人物介紹,案件經過,

人物介紹

王敬則是南齊功臣,時任征東將軍、會稽太守,封尋陽郡公。

案件經過

原劉宋廣州刺史王翼之,家住會稽,其子嬸求悼拘之妾路氏為人殘酷暴虐,殺死家中婢女。翼之的兒子王法朗告發路氏,王敬則把路氏抓來送交山陰縣獄處死。路氏家人到朝廷申訴,主管部門啟奏齊武帝,認為山陰縣令劉岱擅自殺人,應判死罪。王敬則聞知,自會稽入都朝見齊武帝。武帝元悼問敬則道:“人命至重,是誰決定殺死局漿葛路氏的。”敬則答道:“是臣愚意決定殺的。臣大字不識幾個,懂什麼科條法律?見身後有朝廷茅愚連發給的符夜兵恥節,就以為有權殺人。”劉岱也把責任攬在自己身上,武厚蒸犁帝就赦免姜辨堡汽了劉岱。王敬則受到免官的處分,仍以郡公的爵位處理會稽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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