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效力,男,漢族,1962年11月生,陝西定邊人。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9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
現任陝西省榆林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橫山區委書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效力
- 民族:漢族
- 籍貫:陝西定邊
- 出生日期:1962年11月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人物事件,遭到毆打,警方通報,紀委調查,
人物履歷
1979年09月至1982年05月,在定邊縣委辦工作;
1982年05月至1984年10月,在定邊直屬機關黨委工作;
1984年10月至1985年09月,在定邊團縣委工作;
1985年09月至1987年07月,在陝西省團校大專班學習;
1987年07月至2005年12月,在共青團榆林市委工作(期間,1988年12月至1989年6月任共青團榆林市委辦公室副主任);
1989年06月至1997年01月,任共青團榆林市委辦公室主任。
1997年01月至2002年12月,任團榆林市委副書記;
2002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團榆林市委書記(期間,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在中央黨校函授部學習,經濟管理專業,大學本科畢業。2004年3月至2004年7月被團中央選派到美國密蘇里州立大學研修);
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府谷縣委常委、府谷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正處級);
2009年12月至2010年03月,任府谷縣委副書記、府谷縣人民政府代縣長。
2010年03月至2011年12月,任府谷縣委副書記、府谷縣人民政府縣長。
2011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橫山縣縣委書記。
2016年11月至2020年04月,任榆林市橫山區委書記。
2020年04月,任陝西省榆林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榆林市橫山區委書記。
中國共青團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共青團陝西省十屆委員會委員,陝西省九屆青聯常委,榆林市一屆政協常委、榆林市一屆、二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榆林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職務任免
2020年4月16日,榆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選舉王效力為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遭到毆打
2017年8月4日晚,榆林市橫山區區委書記王效力在榆和飯店吃飯期間遭到毆打,打人者是該飯店老闆白浩亭。從榆林市官方了解到,榆林市紀委和榆林警方分別介入調查。據了解,被打後,王效力被送往榆林市第一醫院急診科,數小時後離開。8日下午了解到,榆陽區看守所未收到打人者白浩亭,意味著其仍未被拘留。據介紹,榆和飯店老闆白浩亭產業眾多,擁有飯店、煤礦,涉足房地產,資產過億,是當地有名的億萬富翁。
警方通報
2017年8月13日,陝西省榆林市紀委和榆林市警方,就8月4日晚榆林市橫山區區委書記王效力到榆和飯店赴宴,遭該飯店老闆白浩亭毆打一事做出通報。通報稱,王效力8月4日晚因公應橫山籍一退休市級領導邀請就餐,就餐地方對外開放營業,並非高檔私人會所,且由個人埋單,並未違反有關紀律規定。打人者白浩亭被行政拘留10日,處罰款500元,並公開進行道歉。
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調查顯示,8月4日晚8點30分左右,王效力一行結束用餐準備離開時,飯店老闆白浩亭拉著王效力到大廳茶座喝茶談事,白浩亭索要其為橫山區一煤礦礦建墊付的工程款,王效力表示此事屬於區政府管理,不是區委的事情。8點48分許,二人話不投機,王效力離開茶座行至一樓大廳外,被酒店兩名保全和兩名服務員擋住拉回後,白浩亭便上前實施了毆打。在此過程中,王效力沒有還手。隨後被送往榆林市第一醫院急診室接受治療。對於王效力的傷情,法醫認為符合輕微傷。當事人白浩亭次日對辦案民警表示,由於自己飲用大量白酒,對當晚發生的事情完全失憶。
榆陽公安分局調查認為,白浩亭毆打他人一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鑒於白浩亭系橫山區人大代表,經橫山區人大常委會許可,榆陽公安分局決定對白浩亭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並責成向王效力本人和社會進行公開道歉。
紀委調查
據榆林市紀委調查,8月4日晚7點,橫山區委書記王效力受邀與北京專家洽談討論《橫山旅遊暨無定河文化小鎮概念性規劃》的調研事宜,在榆和飯店8樓一雅間用餐,飯菜主要以地方菜為主,飲用價格339元的“榆和飯店專用酒”一瓶,88元的長城牌乾紅一瓶,一行8人飯菜酒水消費總金額1194元,其中一人個人埋單。榆林市紀委調查認為,王效力受邀請就餐情況屬實,但該就餐地方對外開放營業,並非高檔私人會所,不違反有關紀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