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才進,江西撫州宜黃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曾造成6人死亡、3人重傷、17人輕傷等嚴重後果。
2019年11月27日,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王才進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1991年以來,陳輝民因違法犯罪多次受到刑事、行政處罰。2003年2月,陳輝民勞教期滿後,糾集一批社會閒散人員混跡於社會。2004年10月,陳輝民因其團伙成員與當地民工發生矛盾,糾集多人持銃、刀砍殺民工並致5人受傷,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以陳輝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
該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其中,陳輝民是組織者、領導者,陳輝發、王才進是領導者,譚波強等7人為骨幹成員。該組織先後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開設賭場、故意毀壞財物等犯罪97起、違法活動16起,造成6人死亡、3人重傷、17人輕傷等嚴重後果。
該組織採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等手段,通過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串通投標、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巨額經濟利益,維繫該組織生存發展。
依法判決
2019年11月27日,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王才進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等11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