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慶華(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四級高級法官)

王慶華(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四級高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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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慶華,男,漢族,1965年10月生,山東魚台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副縣級審判員。

2021年8月,王慶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慶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5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民五庭副庭長、審委會辦公室主任等職。
2012年01月,任嘉祥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20年03月,任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副縣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4月25日,據濟寧市紀委監委訊息: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副縣級審判員王慶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濟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1年6月9日濟寧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通過,免去王慶華的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依法雙開

2021年8月13日,據濟寧市紀委監委網站訊息,日前,經濟寧市委批准,濟寧市紀委監委對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王慶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慶華背棄初心使命,紀律觀念缺失,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與律師及其他管理服務對象交往中貪大錢占小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司法活動;私慾膨脹,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代理、審判、執行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王慶華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濟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濟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慶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濟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通報

2013年春節至2020年11月,王慶華先後18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金、消費卡折合總計10萬元。王慶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8月,王慶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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