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永(山東省淄博市高青縣引黃供水管理處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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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永,男,漢族,1964年1月生,山東濱州人,在職大學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淄博市高青縣引黃供水管理處主任。

2020年9月22日,據淄博市紀委監委訊息,王建永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建永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東濱州
  • 出生日期:1964年1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處理,典型通報,

人物履歷

歷任高青縣委組織部幹部科科長、乾審科科長、副局級組織員,高青縣高城鎮黨委副書記等職。
2003年3月任高青縣高城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7年4月任高青縣高城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0年4月任高青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縣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1年7月任高青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12月任高青縣水務局黨委書記,縣引黃供水管理處黨支部副書記、副主任;
2013年11月任高青縣引黃供水管理處主任,縣水務局黨委書記;
2013年12月任高青縣引黃供水管理處主任,縣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縣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局長,縣水資辦黨支部書記;
2016年12月任高青縣引黃供水管理處主任;
2018年3月退出領導崗位。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7月29日,據淄博市紀委監委訊息,王建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淄博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理

2020年9月22日,據淄博市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紀委監委對高青縣引黃供水管理處原主任王建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建永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收受禮金、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民眾紀律,向管理服務對象攤派費用;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套取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土地承包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建永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淄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建永開除黨籍處分;由淄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典型通報

2022年11月,淄博市紀委監委通報6起破壞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典型問題。其中,高青縣引黃供水管理處原副縣級幹部王建永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家財產損失問題。2013年至2016年,王建永作為時任高青縣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對某水務公司未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用問題放任不管,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王建永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及涉嫌犯罪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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