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恆是承德高新區勞動人事局原局長(副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建恆
- 國籍:中國
違紀通報
2010年7月,在市政府占用開發區馮營子鎮閆營子村壩外河灘地期間任征地工作組組長。由於王建恆的嚴重不負責任,沒有認真審核壩外地的性質歸屬,對個別村民偽造的承包協定沒有認真鑑別,致使將國有土地錯誤收儲,支付各類補償款6065.84萬元,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王建恆另收受補償戶賄賂1萬元、將單位5000元購物卡據為己有。
王建恆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相關規定和程式,給予王建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司法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貪污罪依法判處王建恆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