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廣音

王廣音

王廣音,男,蒙古族,1961年9月出生,內蒙古土默特左旗人,大學學歷,1990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0月參加工作。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2021年4月23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廣音
  • 國籍中國
  • 民族:蒙古族
  • 籍貫:內蒙古土默特左旗
  • 出生日期:1961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81年10月至1986年06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工業局職工;
1986年06月至1990年12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幹部、助理檢察員、檢察員;
1990年12月至1994年08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局長;
1994年08月至1997年11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1997年11月至2002年07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02年07月至2009年06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9年06月至2012年04月,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12年04月至2013年05月,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2013年05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人物事件

2021年4月23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王廣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1年11月,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王廣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廣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長期借用管理對象車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從政原則,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在房屋、車輛買賣上謀取利益;執法犯法,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及影響,為他人在司法案件辦理、安排工作、催要工程款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王廣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廣音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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