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年(原上海大康藥房經理)

王康年(原上海大康藥房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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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年(1924—1953),他生於1924年,浙江杭州人,17歲時考進上海大亞電台當電台報告員。這是一個商業電台,報告內容基本為商品行情和商品廣告。由他岳父相助在西藏路的生吉里,租了一客堂間開一爿大康行,做小百貨掮客生意。

1953年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法庭判決王康年死刑,立即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康年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省杭州市(原籍)
  • 出生日期:1924年
  • 逝世日期:1953年2月28日
人物經歷,執行槍決,

人物經歷

王康年(1924—1953),浙江杭州人;17歲進上海大亞電台當練習生,後任電台報告員;由他岳父相助在西藏路的生吉里,租了一客堂間開一爿大康行,做小百貨掮客生意。後來上海國產西藥因進口藥斷檔銷售轉好,他就搬到北京西路434號的景星里,開了爿大康西藥行,做起了西藥生意。但那時新亞、信誼等大藥廠,產品熱銷,批藥一定要付現金。王是“空麻袋背米”,這時他就玩過“空手套白狼”的把戲。由於抗戰後的內戰促使經濟愈發動盪,西藥價格飛漲,大康西藥行搬到漢口路456號308室開業,但生意還是沒起色。此中關鍵一是王不肯老實經商,熱衷於投機販賣;二來本無資金,無正常進貨能力,就靠拋空頭棧單,套客戶定金,搞得名聲狼藉,又負債累累,被人告上法庭。
王康年
上海解放,在工商部門和新藥業公會的調解下,大康將包括扣住的嚴廣駿藥品等都轉為債務,以負債經營狀態復業。
然而,他買空賣空、投機取巧的經營作風並沒改,喜用虛假手段招攬生意,彌補他的資金和供貨能力不足。當年的《解放日報》就揭露過他:“大康藥房是沒有資本的。”這就導致了後來法庭指控他的:“騙取志願軍購藥巨款,影響傷病員恢復健康。”事情源於1951年11月,志願軍某部後勤人員到上海採購急需藥品,大康明明無貨,王卻收進貨款攬下生意,到發貨日期12月中旬,他用醫療器械和輔助藥物搪塞,店裡員工提醒他,消治龍藥粉、消發滅定藥粉、氯儆素等消炎特效藥店裡無貨,他託言已聯繫進口,實際上他是要用志願軍的貨款還舊欠貸款等,就用了這種詐欺行為。
據金城滬行報告:“查1951年12月15日廣州行承做大康藥房押匯之廣州鐵路局包裹票一紙(衡甲840號),計西林油十三公斤整,因大康過期未取,本行委託安余報關行代為提取,殊知已為大康逕行提去,與本行約定殊有不合。”接下來,金城滬行又報告,於此稍前:“大康在我粵行以西藥等押匯計人民幣103650萬元,又向我行續做押匯人民幣24390萬元。貨物到滬,均未來取,經我行向承運貨物的恆發、振記及振大三家運輸行提取,竟稱貨物已全部由大康私自提去。此種行為,顯屬非法串通詐欺”。所以,金城滬行宣稱:“已於本月(系1952年2月)四日除呈報我總處,還請求本市公安局將大康負責人王康年及三運輸行負責人一併傳訊設法追索。”
另據金城銀行1952年2月9日報告,稱發現王康年劣跡後,曾於1月25日派出業務員陳健民去交涉未果,當夜又加派一業務員邢維儉一同前往交涉。因當晚正逢除夕:“該藥房職工星散,無法辦理”,“繼於1月31日(即新年初六)約王康年來行面談,王說了一套欺騙的話,當時仍以為是大康周轉失靈,不知道他有詐欺志願軍、偷竊國家財產等情,到4日上午,他仍躲閃無法見面,即上報公安局拘案法辦。也正是這天下午,王康年在大康藥房的職工檢舉會後,被公安局宣布逮捕。這與金城銀行報案是有直接關係的。負責辦案的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一科,於次日電話通知銀行:“一、將大康藥房質押放款36000萬元,原質押品價值若何於書面具報;二、大康藥房質押金城銀行33584等五份倉單,據報稱為5億餘元,現價值確切若何?”等等。金城即會同大康職員許鴻聲同往銀行倉庫:“開箱逐件檢查,對照當年《西藥業議價單》估價,該項押品僅值人民幣17000萬元,並藥品內容大多以假充真,以劣充好,為蓄意詐欺。”
同時,人民銀行上海第二營業部也致函金城:“查大康西藥房因詐欺罪,業由你行訴請法辦,並由公安局暨你行會封貨物,茲查該藥房目前積欠本行放款約5億元,押品亦不足額,用特函請你行處理藥品分償債款時,通知本行為荷。”[11]這說明,王康年不僅對金城,對人民銀行也有詐欺騙貸行為。
當年的《解放日報》曾揭露過他:
一、蓄意騙取志願軍購藥款。據大康會計主任董淵揭發,志願軍到大康購藥,王明知無貨可供,卻蓄意套取貨款。董說:“12月11日交貨那一天,貨棧職工馬維善和滕仲年發現貨色缺一半,報告經理室,我問王康年怎么辦?王說:‘朝鮮路遠,沒啥關係,這事我拿得穩。’這說明王是蓄意以虛假契約套取志願軍貨款。”董淵還揭發,他當場聽到過王吹噓:“大康藥房是‘幹部改造所’。
二、大康職工滕仲年和馬維善對王的揭發。他們說,志願軍來店採購藥品,王請吃喝送手錶,收到貨款後,卻不照採購單配售藥品,以熱水袋等低價冷門貨搪塞,主要藥品不設法購進配發,二人問王時,王稱銀根緊,又用魚肝油等搪塞,最急需的5種消炎特效藥消治龍藥粉等,部隊一直來信催,王把信壓住,拖延了3個月還不設法進貨,忍心利用志願軍3億貨款做投機生意。他們和董淵的揭發可成互證。
三、大康職工王祖蕃揭發,1950年皖北軍區採購人員葉海清來購藥時,王將過期發酵變質的止咳糖漿300磅,賣給了解放軍。部隊發現後責問,王竟回答:“這有什麼關係?吃了也不會死人。”職工馬維善也揭發:“1949年蘇北淮陰某機關到上海採購藥品,王康年叫他哥哥王康慶私自製了200多磅偽藥假酊劑。其中有15磅是用複方大黃酊劑摻上5磅自來水。”另職工洪大鵬又揭發,1951年下半年王康年向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押匯,將兩桶300公斤海克山名(每磅3萬元)冒充消發滅定(每磅12萬元)獲得貸款15000萬元,並且轉了兩期還不還。
四、平原省志願軍榮康醫院揭發。1951年10月該院來滬購買X光機,因國營醫藥公司無貨,經介紹到大康藥房,王聲稱可從香港買英國進口機器,5天可到貨,並且提供了樣本,經過華東醫藥公司批准,於10月17日簽訂契約成交,價格為25000萬元,買方於5日內付清了貨款,大康開具了發票。結果一星期無訊息,經過長途電話反覆交涉,拖到4個月後才收到貨,並且不按契約派人來安裝調試,同時仍缺兩支專用燈泡而無法使用。醫院找大康技師夏雅倫請教,夏說,這個X機市值就18000萬元。因缺兩隻燈泡,到王被捕後還用不上。
五、一批被王腐蝕過的幹部檢舉交待。如中南軍區衛生部藥政處長徐某經另一受賄人介紹,到大康購止血鉗,王用法國一般器械冒充德國蛇牌獲暴利2億元。又如解放軍某部採購外科器械,王竟用產科器械冒充外科器械來代替。還有如皖北衛生處兩三年中向大康購貨達25億元,許多藥品不按訂單交貨,有的藥品拖延至案發仍未付貨。這類由受害方檢舉的案例,當年報紙披露的有10多起。
據客戶揭發,王康年接待客戶時,慣常使用請吃喝看戲,送手錶、鋼筆等禮物手段,而對個別有權的人員,王更竭盡收買。如蘇北衛生局長劉某,王康年請吃飯送禮支出達265萬元,另還送了一部機器腳踏車。該局買的顯微鏡16架,每架比市價就貴了300萬元。[17]所以上海人民法庭的判決書,在認定他的三項罪行中,第一項罪行即為行賄罪,稱他:“以賄賂手段……曾向分屬37個國家機關等單位的工作人員85人行賄,其行賄款額達到人民幣2億餘元之巨。”
王康年被宣布逮捕以後,公安機關加緊偵破案件,要求受害人金城銀行等清查盤點款額押品迅速具報。同時,金城等也於2月15日向上海市人民法院遞狀,訴王康年及恆發等三家運輸行犯有串通詐欺罪,要求判決有罪並索賠。此外,金城粵行也向廣州市人民法院呈遞訴狀,起訴王康年等。經兩地法院協商決定,廣州法院將案件移交並給上海法院一併審理。

執行槍決

1953年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法庭以“行賄、偷逃漏稅、盜騙國家資財”等三項罪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十款、第六條第八款判決王康年死刑,立即執行。同時追繳他所有的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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