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九江市武寧縣直屬糧庫原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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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男,漢族,1961年6月出生,江西武寧人,中專文化,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九江市武寧縣直屬糧庫負責人。

2021年12月,經中共武寧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平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平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武寧
  • 出生日期:196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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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2001年12月至2003年04月,任武寧縣直屬糧庫主任;
2003年04月至2018年11月,返聘為武寧縣直屬糧庫負責人;
2018年11月至2021年06月,任武寧縣直屬糧庫職工;
2021年06月退休。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10月,九江市武寧縣直屬糧庫原負責人王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武寧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平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構運費、裝卸力資費和虛開發票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用於個人營利活動。經查,王平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建議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開除黨籍

2021年12月,九江市武寧縣紀委縣監委對武寧縣直屬糧庫原負責人王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使用公款宴請私客;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反工作紀律,對縣直屬糧庫違規報銷費用負有直接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弄虛作假,對縣直屬糧庫違規套取國家資金負有直接責任;“靠糧吃糧”,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給個人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武寧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平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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