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幫德(湖北武穴詐欺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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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幫德,男,1991年12月5日出生於湖北省武穴市,漢族,國小文化,住武穴市。因涉嫌犯詐欺罪於2020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逮捕。現羈押於武穴市看守所。

2020年5月13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判處王幫德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幫德
  • 籍貫:湖北武穴
  • 出生日期:1991年12月5日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中秋節期間,被告人王幫德在武穴市大金工業園電子廠做泥工,認識被害人呂某1,後被告人王幫德自稱**,生於1971年,編造虛假信息接觸呂某1騙取其錢財,了解到被害人呂某1與丈夫感情不和,長期分居,便追求呂某1與之確認戀愛關係並同居,騙取其信任後,在同居期間騙取被害人呂某11萬元用於揮霍。
2019年10月份,被告人王幫德得知呂某1的侄女呂某2想在大金買房,遂又虛構自己有個叫吳成兵的朋友在大金鎮開發了鳳凰小區,可以低價買房,以要定金為由通過呂某1騙取被害人呂某24000元。
2019年11月初,被告人王幫德稱其在武穴市銅鑼灣和龍璽灣承包了兩個工地,可以將銅鑼灣工地的泥工和木工工程承包給呂某3做,叫呂某1將自己引薦給其哥哥呂某3。被告人王幫德稱武穴市銅鑼灣工地老闆是其親家,自己在銅鑼灣工地任高級監理,可以將泥木水電工程承包給被害人呂某3做,以獲取呂某3的信任。被告人王幫德謊稱工地要購買機械設備缺資金,騙取被害人呂某32萬元。
在騙取呂某3錢財後,被告人王幫德在2020年1月3日、1月6日利用假契約及假公章虛構身份,繼續騙取呂某3。被害人呂某3發現契約有問題後報警,遂案發。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幫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被告人王幫德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王幫德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公訴機關提交了戶籍信息、武穴市公安局青林派出所關於被告人王幫德的抓獲經過、建築工地包工契約書、武穴市銅鑼灣文化旅遊投資有限公司證明;證人劉某、胡某的證言;受害人呂某1、呂某3的陳述;被告人王幫德接受訊問視頻光碟;被告人王幫德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證實。
被告人王幫德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依法判決

2020年5月13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判處王幫德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7日起至2021年10月6日止。罰金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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