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嶺(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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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嶺,男,1998年出生,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罪犯,慢時光休閒吧的經營者。

2019年3月29日,王嶺被林東鎮派出所民警以涉嫌聚眾鬥毆罪帶走。12月31日,赤峰市檢察院將王嶺等19名被告人起訴至赤峰中院,此案於2020年9月1日在赤峰中院一審開庭審理。

2020年10月14日,赤峰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王嶺被判犯有強姦、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制猥褻等10項罪名,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嶺
  • 出生日期:1998年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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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2018年初,王嶺向父親提出想盤下三道街慢時光休閒吧。王利明本不樂意,但為給兒子找個事做,最終答允,並為此出資7萬元。此後,他又花了近17萬元為兒子添置了一輛二手漢蘭達汽車,還把早兩年購置的一套住宅給王嶺獨自居住。

個人生活

王嶺曾談了一個女友,名叫李夢(化名)。據王嶺供述,李是林東某高中的學生,也是他的第一個女朋友,但二人時常爭吵不休,他甚至曾下跪祈求女方不要分手。

人物事件

聚眾鬥毆

2019年3月17日至3月19日,王嶺和陳秋緣為爭奪在林東三中、五中“立棍”,各自組織多名小弟在林東鎮一網咖、五中青年超市、三中下坡、五中附近拆遷處多次實施了聚眾鬥毆。其中,3月19日下午1時許,在林東五中附近拆遷處的這次鬥毆,雙方均有人員持械,最終致使一人輕傷和一人輕微傷。
2019年3月29日上午10點,正在慢時光休閒吧睡覺的王嶺、龍曉輝和孟羽三人被林東鎮派出所民警以涉嫌聚眾鬥毆罪帶走。
赤峰市檢察院起訴書對這一過程的描述則是,王嶺組織成員在王嶺等人的扶持下分別在林東第三中學、第四中學、第五中學、第六中學、第七中學以及華夏職高立“大棍”,各“大棍”又在不同年級招收小弟再立“中棍”,以實現對學校學生的“滲透”和“管理”。雖然王嶺在接受訊問多次表示,他對底下人的做法並不知情,但其多名小弟卻在供述中提到,王嶺心裡清楚小弟向學生收保護費,但並不過問。
不過,相比收保護費,更強烈的指控來自王嶺等人涉嫌的性暴力犯罪。赤峰市檢察院指控,王嶺等19名被告人在2017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間,實施強姦犯罪45起。其中,王嶺被指強姦29名女性,其中有28人尚未成年,更有10人未滿14周歲。

一審開庭

2019年12月31日,赤峰市檢察院將王嶺等19名被告人起訴至赤峰中院,此案於2020年9月1日在赤峰中院一審開庭審理。
第一被告人王嶺被指控包括強姦、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制猥褻、侮辱、猥褻兒童、聚眾淫亂、非法拘禁、強迫交易和非法入侵住宅在內的十項罪名。
王嶺的一審辯護人,是他的父親王利明。
一審開庭時,面對29起強姦指控,王嶺辯稱被害人與他發生關係都是出於自願,自己從未強迫。對於10名未滿14周歲的幼女,他辯稱事先並不知曉對方的年齡。
作為辯護人,王嶺的父親王利明全程參與了一審審理,他告訴澎湃新聞,案卷中還有多份視頻證據,系王嶺在與多名被害人發生關係時錄製的,未在庭審中播放。王利明稱,視頻中被害人並未表現出非自願,並且多份QQ聊天記錄顯示,多名被害人曾主動聯繫王嶺,並發出邀約。
值得注意的是,因案發前無一被害人報案,失去了提取生物證據的條件,赤峰中院最終認定強姦的依據主要是口供,以及多名被告人供述之間的相互印證。

一審判決

2020年10月14日,赤峰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王嶺被判犯有強姦、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制猥褻等10項罪名,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其餘18名被告人也分別被處十八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書還載明,包括被告人王嶺、孟羽、孟華、武易等15人在巴林左旗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

社會影響

2020年初,王嶺案就被寫入了2019年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報告提出,積極監督落實最高檢“一號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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