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輝(巴東縣城市福利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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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東縣城市福利院院長王崇輝挪用低保金、托養費等專項救濟資金問題。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王崇輝在擔任福利院院長期間,該院共結餘集中供養低保人員的城市低保費用、集中供養孤兒的基本生活費和流浪乞討人員托養費資金119603.65元。2017年8月,王崇輝挪用結餘款2萬元借給親戚唐某使用。2017年11月,王崇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除縣城市社會福利院院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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