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義(明朝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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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崇義(1509—1560),字子由,號方田,淄川縣豐泉鄉楊家莊(今淄川區羅村鎮大窵橋村)人。嘉靖十年(1531年)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進士,初授刑部主事,後升刑部員外郎、刑部郎中、寧波府知府等。

基本介紹

  • 本名:王崇義
  • :子由
  • :方田
  • 出生地:淄川區羅村鎮大窵橋村
  • 出生日期:1509年
  • 逝世日期:1560年
  • 主要作品:《隱君子集》、《歸來集》、《閒居筆談》、《五經注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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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王崇義生於明朝正德四年(1509年),自幼喪母,家境貧困,卻聰慧好學。《大清一統志》記載,年僅十歲即精通《易傳》《毛詩》《大戴記》等,才華橫溢,為日後仕途奠定了基礎。嘉靖十年(1531年),22歲參加山東鄉試,考中舉人第一名;嘉靖十七年(1538年)29歲殿試,考中進士,授刑部主事,升刑部員外郎,又晉升刑部郎中,後升至寧波知府。
王崇義走上仕途,成為朝廷近臣。在刑部任職時,他遇到了震驚中外的“宮嬪之變”。因發生在壬寅年,也稱“壬寅宮變”,是一場宮女們不滿皇帝的殘暴,而計畫謀殺皇帝的宮廷事變。因謀殺未成,死裡逃生的嘉靖皇帝處死宮女之後,還要株連九族。皇帝本來就金口玉牙,一言九鼎,此時又怒氣衝天,喪失理智。此時如要勸駕,定會招致同罪,輕者丟官,重者喪命。但王崇義認為:這起謀逆大案,是宮女們自發的行為,與遠離皇宮的宮女們的父母親屬沒有任何關係,不應株連。身為刑部官員,出於一種為官的責任感與擔當的勇氣,他覺得哪怕只有一線希望,也要上書皇帝,講明理由,公正執法。
王崇義在奏摺中抗論道:“外家安與知內庭猝發事,律止坐其家長,余可無問也。”意思是住在宮外的怎么會知道皇宮內的突發事件,只能懲處到宮女的家長為止,其他人就不應該牽扯了。皇帝怕涉及面廣而又違背律法,影響個人威望,經過認真斟酌批准了王崇義的奏章。此次冒死進諫,救了70多人的命,免刑者200餘人。
“壬寅宮變”後,王崇義秉公直言的浩然正氣也受到朝廷的賞識,後來,他升任寧波知府。寧波這個地方,官宦人家特別多。有些官宦子弟仗勢欺人,為非作歹,社會風氣非常不好。王崇義到任後,有次坐船外出辦事,在船上遇到了一場糾紛,有個管家模樣的人,毆打一位士人,出手兇狠,把士人打下水後,仍不放手,士人幾次想爬上船,反而被這個管家把手指都打折了。全船人都嚇得敢怒而不敢言。王崇義上前詢問,了解到這人是京城一位中丞大人的管家,平時橫行鄉里,沒人敢惹。王崇義不管這些,他對全船的人說,國家律法不會因人而異。隨即命令隨從杖打這個管家,並張榜公布了他的罪行,平了民憤,這個管家威風掃地,讓寧波百姓拍手稱快。這件事雖然得罪了上司,但是卻讓寧波地面吏治清平,百姓安居樂業。
在寧波任職期間,王崇義因晝夜辦案,操勞過度,又因不服當地水土,患病在身,以至無法執政,於是報請退職。回鄉之日,百姓擋在馬車前或攀住車轅,戀戀不捨,以至於“攀轅至不得行”。
王崇義辭官後,回到了家鄉,親戚朋友鄰居都來看望他,誰也沒想到的是,他為官數載,家中卻一貧如洗,連個待客的地方和書房也沒有。大家都很感慨,一起幫忙為他蓋了一間小屋,又湊合了一些舊桌椅。王崇義非常感激,給這間小屋取名叫“助軒”。
王崇義辭官歸里後,除了在家教子孫讀書外,便從事寫作,字號見一山人,著有《隱君子集》《歸來集》《閒居筆談》《五經注辨》等書。後因積勞成疾去世,享年52歲。

個人作品

所著有《隱君子集》《歸來集》《閒居筆談》《五經注辨》行於世。

軼事典故

兩袖清風 言傳身教
王崇義辭官後,回到了家鄉,親戚朋友鄰居都來看望他,誰也沒想到的是,他為官數載,家中卻一貧如洗,連個待客的地方和書房也沒有。大家都很感慨,一起幫忙為他蓋了一間小屋,又湊合了一些舊桌椅。王崇義非常感激,給這間小屋取名叫“助軒”。
窵橋王氏家族有著良好的家庭傳統,為民者家世孝友,貽謀忠厚;為官者清正廉潔,勤政為民。王崇義一身浩然氣,兩袖清廉風,這與王氏家族家訓“書香門第,翰墨溢庭。耕讀繼世,宿儒家風。文思安邦,武志疆平。秉政廉潔,寒玉潔松。奉公守法,身直影正。貽謀忠厚,積德餘慶。”以及言傳身教的家風密不可分。
王崇義小時候和父親王逵一起出行,在路上撿到一袋金子,在路邊等了失主一天,也無人來找,父親對他說:“無人尋也勿能自肥,萬不能貪此破壞家風”,於是就把金子送到了官府。王崇義為官後,忙於公務,極少回家。《淄川縣誌》載:有一次,王崇義作為按察使去河南督查辦案,路過家門,回家探視。先去看望患病的父親,父親反而責怪他說:“我在家裡身無大礙,你給朝廷辦事,卻耽誤時間回家探望我,反而讓我不放心,我不希望你這樣做。”住了一晚上,父親就催他上路,王崇義戀戀不捨,父親嚴厲地說:“你是朝廷派出去審核案件的官員,那些在獄中等待洗清罪名的,恨不得你們能插翅而往。人哪能不生病,你去審案洗冤,這就是忠,忠就是孝,你卻在這裡兒女情長,怎么能履行好你的職責?”王崇義默默無語,含淚告別。他走後不到一個月,父親病重身亡。這也成了王崇義與父親的最後一次會面。自古忠孝難兩全,國家的事和個人的事孰輕孰重?父親的話給他做了明確的回答。
廉潔自律 秉公執法
王崇義到達河南後,認真審理舊案,對有疑義的案件逐一梳理、核實,根據律法平反冤案。一日,同僚的一朋友來訪,並呈上東北老參一包,說:“大人晝夜辦案,勞累至極,薄禮笑納,可滋補一下身體”。王崇義說:“何事相求?”來客說:“內侄因事與鄰居爭吵,持械失手致人已死,乃關押數日,望按律量刑。”意思是要適當照顧,王崇義義正辭嚴地說:“我身為朝廷命官,安能無視律條,食其參可以補身,但能污心,心有病,怎能理案?我自有公斷,你好自為之”,來客手持禮品掃興而歸。此事一傳,無人說情送禮,案件得到順利審理,按律免除了一百多人的死刑,無罪釋放和改判數百人。

史料記載

王崇義,字子由,十歲通《易傳》《毛詩》《大戴記》。嘉靖戊戌登進士,授刑部主事,提武定侯獄。侯信臣,素驕,恐一旦灰復燃,更相飭謹視之。公曰:“是誤國多矣,以崇義意,法吏知以三尺從事耳。”宮嬪之變,坐逆誅者以百數,上怒,欲族之,公曰:“外家安與知內庭猝發事?”抗論以為律,止坐其家長,余可無問也。中丞毛伯溫壯其義,遂以聞。疏格中三日,眾皆危懼,而咎公首事。已得可,所活男女七十餘人。奉使簡河南獄,道廣川,有囚家偵之,計有所關說,立捕治之。及河,揭諸所郵置,悉焚之。曰:“崇義而不惟不辜是讞,而私家於獄兩辭者,有如河北行縣。”會逮錄其可矜者數百人,以聞章三上,皆得可。且出守中丞。四明屠公僑念鄉郡,強公往。至抵天台道上,見一少年毆士人,幾溺。戟手詈之曰:“吾殺汝矣!”問之,即屠奴也。公曰:“是屠公所為屬我矣。”捕得重笞之。四明固多豪宗,不可問,又卑濕,家人子大痁,遂以寧波守致仕歸。欲為一室遲客,不克,好事者相與助之材,因曰“助軒。”日以經史課子侄,相繼登賢書,得膴仕。當事者推重公,欲大用之,公長嘯而已。余與公子御史曉同進士,曉最能內自訟者。嘗為余言,其家大人脫灑能詩文,飄然有凌雲之氣,而疾不仁已甚,時時謂曉長弟,無以而父介而效之過也。所著有《隱君子集》《歸來集》《閒居筆談》《五經注辨》行於世。入祀鄉賢。——明萬曆《淄川縣誌·鄉賢列傳》

人物評價

有諭旨為王崇義在淄川城裡建大君伯坊一座。為王崇義和兒子王曉建父子進士坊一座,有名公贈坊聯,上聯是“筮仕西曹輒抗疏洗冤陰騭與於公並懋”,下聯是“出守南越即掛冠觧組清風共陶令爭驅”。意思是初次在刑部做官就敢向皇帝上疏直言、洗雪冤案並不張揚,詩書精闢與唐代於公不分上下;出守浙江清風亮節,與陶淵明難分高低。世人對他給予了極高的評價。他的事跡載入《山東通志》《淄川縣誌》,並被縣誌列為名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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