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尤魁,男,1964年12月出生,海南海口人,漢族,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18年9月7日,王尤魁被免去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尤魁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海南海口
- 出生日期:1964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立案偵查,免去職務,宣判結果,
人物履歷
歷任海南省免稅商品企業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省聯合貿易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海南六合公司總經理,省開發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省水利水電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省水利水電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省水利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書記,
海南水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海南省水利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海南天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4年9月-2018年9月任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7年9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兼水利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尤魁(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免去職務
2018年9月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王尤魁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宣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王尤魁身為國有公司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標、施工、支付工程款等過程中,為他人牟取利益,直接收受他人賄賂款總計現金374萬元、價值341.1914萬元的房產一套,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該院判決王尤魁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20萬元;查封的房產屬於被告人王尤魁受賄所得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150萬元代退贓款及凍結王尤魁中國銀行定期存單102萬元,總計252萬元,用於抵繳被告人王尤魁受賄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王尤魁未退還的贓款122萬元,繼續追繳,予以沒收。
海南高院表示,根據現有證據材料無法證實偵查人員在偵查階段對王尤魁進行了刑訊逼供。且二審期間,王尤魁及其辯護人並未提供王尤魁遭到刑訊逼供的新證據或新線索。故對抗訴人及其辯護人關於非法證據排除的抗訴理由及辯護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省高院經審理認為,王尤魁身為國有公司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接受他人賄賂款總計現金374萬元、價值341.1914萬元的房產一套,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該院日前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