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宣濤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淄博張店
- 出生日期:1968年9月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歷任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廣場派出所副所長、公園派出所副所長、潘莊派出所指導員等職;
2007年2月任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崔軍派出所所長;
2013年7月任潘莊派出所所長;
2018年8月任火車站廣場派出所所長;
2018年9月任火車站廣場派出所所長、二級警長。
人物事件
2020年7月3日,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火車站廣場派出所所長、二級警長王宣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淄博市紀委監委指定,正接受張店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宣濤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高額利息;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收受請託方財物,故意包庇違法犯罪人員,使其不受追訴,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王宣濤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張店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張店區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宣濤開除黨籍處分;由淄博市公安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